越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頒發越共三中全會決議

決議明確指出,越共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7月20日至24日在首都河內召開。

通過多項重要文件

在審議和討論越共政治局的呈文和報告後,會議決定通過以下文件內容:

關於執行黨章的規定;關於黨員不得從事的事項的規定;關於越南發展模式革新的決議;關於國家安全戰略的決議;關於建設紀律、安全、文明、和諧、發展的社會的決議。

決議責成越共政治局根據越共中央委員會的討論意見以及政治局的吸收、說明報告,指導吸收、完善、頒發各項文件,並貫徹、組織實施。

指導政府黨幹事會依據中央決議指導政府按規定完善《土地法》(修正案)及相關法律的檔案,提交國會審議決定。

同意內務部部長人事方案,供國會非常規會議審議

中央還討論、提出意見並通過了關於2026年上半年黨的建設及政治體系建設的報告;2026年下半年重點方向與任務。

2026年上半年經濟社會形勢及2026年下半年重點方向與任務。

國際形勢以及需關注的國防、安全、外交方面若干突出問題。

越共政治局自越共二中全會至三中全會期間處理的重要工作,以及至四中全會的若干重點任務。

同意成立廣寧市、北寧市的方針。責成越共政治局依據中央方針指導政府按規定完善方案、檔案,提交第十六屆國會在第一次非常規會議審議決定。

同意將群眾工作的參謀職能、任務從中央宣教與群眾工作部轉至祖國陣線黨幹事會、中央團體,並將中央宣教與群眾工作部更名為中央宣教部。責成越共政治局按權限審議決定。

同意越共政治局關於2026-2031年內務部部長人選的推薦方案。責成越共政治局依據中央推薦結果,正式推薦內務部部長人選,供第十六屆國會在第一次非常規會議審議批准。

對裴文海執行開除黨籍一切職務的紀律處分。裴文海原為越共中央委員、原省委書記、原省黨代會代表、原北江省(現北寧省)人民議會主席。

越共中央委員會號召全黨、全民、全軍繼續發揚愛國傳統;團結統一、同舟共濟;弘揚自立自強、改革創新精神,努力奮鬥克服一切困難、挑戰,決心勝利實現越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