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阮黃協剛剛簽署了一份致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的公函,內容涉及研究並提議投資建設紅河、𤅶江、沱江上的攔河壩。
據該部稱,由總理批准的2021-2030年防災和水利規劃(展望至2050年)以及該部2020年階段紅河-太平河流域水利規劃(展望至2050年)已提議在紅河上建設春關攔河壩,在𤅶江上建設龍酒攔河壩。
目的是調節和控制水流,在枯水期提高紅河水位,服務於多目標用途,包括創造景觀和環境;發展水路交通、旅遊和服務等,確保為北興海、北𤅶、銳河、底河等系統取水,用於農業灌溉和改善水利系統水質。
同時,有助於通過維持枯水期紅河水位,“復活”紅河三角洲的一些河流,如底河、銳河、蘇瀝河、五縣溪等。
此外,兩項規劃還提議研究在沱江或紅河上建設攔河壩,以調節水流,在枯水期提高沱江水位,確保通過良富閘取水,為積河、底河補水;優化水資源利用,為民生、生產、發電、水路交通等目標供水,且不影響沱江的排水和洩洪。
因此,農業與環境部同意研究並提議在紅河、𤅶江、沱江上建設3座攔河壩的方案,這與已批准的水利規劃相符。
該部建議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研究並實施在紅河、𤅶江、沱江上建設3座攔河壩的投資,確保既定目標和任務,滿足經濟和技術效率,有助於保障水源安全,適應氣候變化。
“不得影響河流系統的洩洪能力和堤防安全;不得增加自然災害風險,不得導致上下游河岸和河灘坍塌;不得降低攔河壩下游水位,影響沿岸取水和排水設施;不得造成攔河壩上游淤積,影響生態環境。
特別是沱江上的攔河壩,絕對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和運行模式下影響和平水電站設計的最低水位。”——該部強調。
同時,該部建議河內仔細評估河流整治、水路交通、魚類洄游通道、水源汙染、泥沙輸送等影響,並與該部和河內在關於實施紅河景觀大道投資項目的工作會議上達成的結論內容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