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峴港市人民檢察院消息稱,峴港市第11區人民檢察院已檢查、核實,並與一個在社交網絡上發佈兒童圖片和信息以尋找其父母追討390萬越南盾托兒費的賬戶進行了工作。
成年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卻使用兒童形象,已引發侵犯兒童隱私權和肖像權的風險。
據此,11號區人民檢察院通過掌握轄區情況、監控網絡空間信息,發現社交網絡上有一篇帖子有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跡象。
檢查核實結果確定,發帖人接收了非工作時間內的託管兒童服務。
由於孩子的父母尚欠390萬越南盾托兒費,多次要求付款未果且被拉黑,此人便在某個Facebook社區頁面上發佈了孩子的照片和出生證明照片,以尋找孩子父母追債。
發佈行為是在未經孩子父母或合法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
就在7月21日,11號區人民檢察院與發帖人進行了會談,解釋了關於兒童權利、肖像權的法律規定以及使用社交網絡的責任。
同時,發佈決定要求停止違規行為並按國會第205號決議的規定補救後果。
在檢察院解釋並要求補救後,發帖人自願刪除了社交網絡上與兒童有關的所有內容和圖片,並承諾不再發生類似行為。
同時,各方自願支付了欠款,徹底解決了民事糾紛,不再有其他意見和要求。
據檢察院稱,該事件是對那些利用兒童形象和個人信息解決矛盾或追債者的警告。
所有民事糾紛必須通過合法方式解決,未經合法代理人同意擅自公開兒童圖片、證件或個人信息,不僅侵犯兒童的合法權益,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