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今早(8月3日)法庭上檢察院公佈的起訴書,段寶珠因製作、散佈6個視頻,被指控“宣傳心理戰言論,散佈謠言引起人民恐慌”和“歪曲、誣告、損害組織威信及個人名譽人格”而被起訴和審判。
法院對段寶珠的判刑高於檢察院的建議。
在法庭上,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庭判處被告段寶珠5至6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評議後,判處段寶珠被起訴罪名7年有期徒刑,刑滿後附加5年管制,並強制繳納20萬越南盾一審刑事案件受理費。被告有權依法上訴。
關於案件內容,合議庭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國家安全,造成治安失序,因此需適用嚴厲刑罰。
根據起訴書,約2007年,段寶珠創建、管理並使用臉書賬號“Chau Doan”。
在2016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在該賬號上直播了5個視頻。
此外,案件檔案還確定一段採訪段寶珠的視頻發佈在YouTube頻道“BBC越南語”上,標題為“越南中部洪水,公民社會參與”,拍攝於2016年10月20日。
公安部刑事科學研究院的鑑定結論確定,未發現這6個視頻有剪輯、修改痕跡;同時確認視頻中出現的語音和圖像為段寶珠本人。
根據河內市信息傳媒廳的鑑定結論,這些視頻含有“宣傳心理戰言論,散佈謠言引起人民恐慌”和“歪曲、誣告、損害組織威信及個人名譽人格”的內容。
在調查過程中,段寶珠承認視頻中的語音和圖像是自己,但否認直播這些視頻和接受採訪旨在反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法院認定因被告潛逃而進行缺席審判符合規定。
起訴書確認,在與調查機關合作後,段寶珠潛逃。調查機關已採取核實、勸解、追捕措施,但尚無結果。
在調查過程中,調查安全機關已在講武坊人民委員會張貼訴訟文書,通過被告妻子寄送勸投案信,並按規定在公共媒體上發佈通緝信息。
河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有足夠依據確定段寶珠是創建、管理和使用臉書賬號“Chau Doan”並直播上述內容視頻的人。在此基礎上,檢察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移交河內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進行缺席審判。
今早宣判時,合議庭表示,在起訴時,段寶珠不在住所,也未按勸投信到案,調查機關無法確定被告的下落。
據合議庭,訴訟機關已充分履行送達、張貼、公開告知並多次勸告被告投案以享受寬大政策,但無結果。
訴訟機關還指定律師以確保被告的辯護權。因此,調查、起訴和缺席審判被認定符合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