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母親殺死親生孩子騙取41億越南盾保險金:另案調查另一名孩子死亡

分離另一起兒童死亡案件以繼續調查

峴港市人民法院剛剛判處被告蘇氏蒂娜(45歲,原廣南省昇平縣,現為峴港市昇平社)終身監禁,罪名是殺人罪;以及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保險經營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還就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宣判,如:調查過程認定,2021年5月8日,兒童N.V.H.(2018年出生,Na的小兒子)——當時H.年僅2歲5個月13天——被發現頭朝下插在Na家中衛生間的水桶裡死亡。

在與調查機關溝通時,Na對N.V.H.死亡經過的供述與收集到的其他材料和證據存在諸多矛盾。

調查結果還認定,在H.死亡之前,Na為H.購買了兩份人壽保險合同,但受益人都是Na本人。

H.死後,Na製作檔案,申報H.系溺水意外死亡,並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總額超過30億越南盾的賠償金。這筆錢全部被Na揮霍一空。

然而,截至目前,調查機關尚未收集到足夠證據,以確保有堅實基礎查清Na的犯罪行為。因此,峴港市人民檢察院要求峴港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分離該案,繼續開展調查、收集和鞏固證據,以查清Na的行為。

關於Na的長子N.V.H.的陳述:在H.上七年級時,Na載H.到河藍鎮公墓(原昇平縣),突然勒住H.的脖子,用類似鑰匙的東西刺向頸部,但H.逃脫了。此外,還有一次Na用安全帽毆打、用手掐H.的脖子。H.認為蘇氏蒂娜有殺害自己的意圖。

然而,此事發生已久,H.的陳述沒有其他文件和證據支持,因此沒有依據予以審查。

殺死親生孩子,偽造現場以騙取保險金

正如《年輕報》此前報道,蘇氏蒂娜被峴港市人民檢察院以殺人罪、保險經營詐騙罪提起公訴。

案卷顯示,Na曾因盜竊財產罪有前科。2008年,在服刑期滿回到地方後,Na與N.V.H.先生結婚,並育有四個孩子。

2020年,H.先生去世。四個孩子都還小,而Na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於是這名婦女以12億越南盾的價格賣掉了所住的房子。

在花光賣房款後,蘇氏蒂娜萌生了為親生孩子購買人壽保險合同,然後實施殺子行為並偽造意外死亡現場,以騙取保險公司賠付的念頭。

具體來說,Na為四個孩子購買了七份保險合同,每年繳納的保險費總額超過1億越南盾,且受益人均為Na。

其中,Na為其親生孩子N.V.H.(2017年出生,第三個孩子)購買了忠利人壽保險公司和富衛人壽保險公司的兩份保險合同。

2023年1月2日晚,蘇氏蒂娜殺害了N.V.H.,並偽造了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現場。

隨後,Na提交檔案,要求兩家保險公司支付總計超過41億越南盾的保險權益。這筆錢全部被Na用於個人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