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9日,越南國會就《法律普及與教育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討論。
數字平臺和社交網絡必須向用戶發出警告
國會代表武玉清竹(胡志明市)在討論中提出建議,在草案中增補規定,鼓勵根據組織和個人需求建設、發展法律信息檢索、諮詢和提供工具。
她贊成有關禁止利用信息技術、人工智能(AI)或其他手段製造、傳播虛假或歪曲法律和政策內容的虛假信息、文件的規定。
她強調,信息技術和AI的應用必須伴隨機構和組織的責任;使用AI的機構必須對其系統提供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因此,她建議補充規定,AI必須具有驗證、監督、警告和更正信息的機制,同時使用人工智能的機構和組織必須對其系統提供的法律信息負責。
國會代表阮中堅(同奈省)提到最近社交網絡上出現的一系列違規行為。
其中一些“網絡江湖”、有影響力的人士利用數字平臺、社交網絡進行威脅、精神恐嚇,使用粗俗語言,違反社會風俗,發佈虛假、未經核實的信息,影響社會秩序。
他指出,職能部門已迅速處理,逮捕了一些對象,並與數字平臺、社交網絡協調刪除違規信息。
然而,這裡的問題是,數字平臺和社交網絡在向人民群眾、使用者宣傳、普及、教育法律方面負有什麼責任。
因此,他建議在法案中增加一條,明確規定數字平臺、社交網絡、電信網絡或AI應用在為越南領土上的用戶宣傳、普及、教育法律方面的責任。
該代表認為,這些在越南領土上運營的數字平臺和社交網絡必須嚴格遵守越南法律規定,並從越南人的生存空間中獲益,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他建議由政府具體規定形式和詳細內容,但他也認為,應規定社交網絡和數字平臺在越南領土上的用戶打開應用程序時發出法律違規警告。
另一種解決方案是使用字幕,即數字平臺上滾動的文字,就像VTV Go在剛剛結束的世界盃期間所做的那樣,屏幕下方滾動顯示所有賭博和足球下注行為均屬違法。
這對接觸者和使用者來說是非常有效的警告,並提高了人民群眾遵守法律的意識。
阮中堅補充說:“對於AI平臺,在提供法律信息時必須註明來源,如果信息未經核實,必須警告這是未經核實的信息。”

涵蓋故意刪減、不完整引用法律規定的行為
國會代表阮文輝(興安省)指出,目前一種常見的傳播虛假信息的形式是,並非完全捏造內容,而是刪減、斷章取義地引用法律或政策的部分規定,並配上具有引導性、推測性或歪曲性的評論,在社交網絡上傳播。
他指出,發佈者可能不改動法條的一個字,但通過省略背景、適用條件或相關規定,使接收者完全誤解該規定的精神和目的。
阮文輝分析:“關於虛假信息的研究表明,脫離語境的內容是社交網絡上一種非常常見的誤導性信息,不僅僅是完全捏造的信息。”
因此,他建議研究補充規定,涵蓋故意刪減、不完整引用或脫離法律、政策規定的背景,以歪曲所傳播規定的內容、意義或目的的行為。
然而,他指出,需要非常嚴密的設計,以避免影響評論和批評政策的權利,並且不應禁止所有不完整引用的情況……
關於數字化轉型、應用AI時的風險控制機制以及網絡空間賬戶實名認證問題,司法部部長黃清松在解釋中表示,將繼續研究並吸收代表們的意見。
部長表示,賬戶實名認證主要是為了控制法律普及和教育信息的提供者,確保官方、準確的信息,並限制利用網絡空間實施違法行為;並非阻礙民眾在數字環境中接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