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富壽省公安廳表示,省交警部門剛剛與一名河內牌照汽車車主會面並對其立案處罰,該車因交通違法被非現場處罰96次。
具體而言,富壽省公安廳交警部門確認,車牌號為29A-64xxx的汽車車主陳明B先生(47歲,居住在富壽省春隴鄉)有96次非現場違章記錄。
這輛車有96次交通違章記錄,是由AI監控攝像頭於2026年2月至7月期間在阮必成路上記錄的。
此外,在與B先生接觸過程中,交警還發現了該司機的另外3項違法行為。
具體而言,司機B沒有有效的機動車車主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證明,未按規定辦理車輛變更時的車牌號碼和車輛登記證手續。
同時,司機駕駛未取得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環保檢驗合格證的車輛上路。
8月12日,富壽省公安廳交警部門已就上述違法行為製作行政違法記錄,罰款總額為4.746億越南盾。

據《青年報》此前報道,8月初,富壽省公安廳公開了7月份通過監控攝像頭系統發現並處理的交通違法車輛名單(非現場處罰)。
具體而言,通過監控系統,職能部門在越池坊、農莊坊、清廟坊、雲富坊、永安坊、永福坊和安樂社等地發現並記錄通報了3055起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份被非現場處罰的車輛名單中,河內牌照汽車(29A-64xxx)在越池坊和雲富坊的道路上超速多達21次。
通過交警局的VNeTraffic應用程序查詢顯示,車牌號29A-64xxx的汽車有96條非現場違章記錄,主要是超速違章,當前狀態為“尚未處罰”。
VNeTraffic顯示,這輛車今年首次被非現場處罰是在2月22日,原因是車輛在阮必成路(靠近富壽省雲富坊的新黎利路)超速行駛,超過規定速度20公里/小時至35公里/小時。
最近一次被非現場處罰是在7月30日,原因是車輛在阮必成路(靠近新黎利路)超速行駛,超過規定速度10公里/小時至20公里/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