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公安部交通警察局表示,從9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失減少基金的支持政策正式生效。
根據新規定,基金可支持以下情況:受傷受害者、因交通事故死亡且經濟困難的家庭;直接參與救援、運送事故人員急救的組織和個人,以及旨在減少事故損失的宣傳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第279/2025號法令第12條規定了最高支出標準。具體而言,身體損傷率超過31%至低於81%且經濟困難的受傷受害者,每人每起案件支持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
事故死亡且經濟困難的受害者的家庭,每起案件支持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
受傷程度超過81%的受害者,基金支持社區融入和繼續發展活動,每人每次最高1億越南盾。
此外,對於直接幫助、救援、運送受害者急救的組織和個人,組織支持最高1000萬越南盾,個人每起案件最高500萬越南盾。
未得到國家預算保障的宣傳活動也可獲得支持,組織最高1000萬越南盾,個人每起案件最高500萬越南盾。
“這些是最高支持標準,具體支出額須根據檔案、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的條件決定。”交通警察局表示。
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可直接、在線或通過郵政服務提交檔案。牽頭機構有責任在兩個工作日內檢查檔案的有效性。如果檔案完整,支出建議的提報將按規定期限進行。
接收並建立檔案的牽頭機構包括:交通警察局下屬單位;各省市公安交警部門,按權限。
交通警察局還表示,職能部門還有責任主動核查、發現符合支持條件的情況,以建立檔案並從基金中申請支出。
職能部門評估該支持政策的實施有助於分擔事故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困難。
除支持政策外,基金還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以現金和實物的自願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