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河內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梁光進(29歲,居住於太原省民進鄉)涉嫌詐騙侵佔財產罪。本案確定有3名來自北寧省、河靜省的受害者。
載受害者到海防港等候前往臺灣的船
根據起訴書,2025年7月至9月期間,因需要還債和個人開銷,進產生了通過勞務輸出中介騙取財物的念頭。
進使用多個TikTok社交媒體賬號,發佈可以通過邊貿(海路)渠道、無需準備材料就能送人去臺灣(中國)、韓國、澳大利亞從事勞務輸出的內容。
共有3人信以為真,聯繫進幫忙辦理出國工作。受害者共向進轉賬約10億越南盾。然而收到錢後,進未履行承諾,而是將錢侵佔用於個人消費。
起訴書顯示,陳氏卡女士(北寧省人)通過TikTok上送人出國勞務的廣告信息聯繫上進。
進介紹可通過海防港的海路送卡女士去臺灣勞務輸出,費用2.5億越南盾。相信其說法,受害人交給進1億越南盾。2025年8月28日,進載她到海防港,帶她到旅館等待上船前往臺灣的日子。
次日,進找藉口要求她再交2500萬越南盾。收錢後,進卻通知因沒有海船走不了。進讓卡女士在旅館等到2025年9月8日再出境。
到了9月8日,進以臺灣有颱風為由無法出境,然後租車送受害人回家。之後進切斷了與卡女士的聯繫。
承諾用海船送人去澳大利亞,並製作假證件
同樣,陳士某先生(河靜省人)在TikTok上看到信息後聯繫了進。
進堅稱可以通過海路送他去澳大利亞工作,無需提交材料,費用5.5億越南盾。
為建立信任,進將自己的公民身份證發給受害人看。雙方商定進將製作假證件,讓他以廚師身份登船,非法進入澳大利亞工作。
進承諾於2025年8月底從海防港送他出境前往澳大利亞。8月23日,進通知“去澳大利亞的行程改為8月25或26日”,並要求支付餘款。受害人信以為真,繼續轉賬。
到了約定日期,出境並未發生。進又要求陳先生再轉1億越南盾,以便飛往新加坡再從那裡的海港出發。起訴書稱,進收到錢後沒有履行承諾,而是用於個人消費。
2026年2月26日,受害人向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遞交申請書,要求依法處理。
在庭審上,被告人進哭泣,表示悔悟。他陳述家庭困難,老母幼子,請求審判委員會從輕處罰,以便早日回去彌補後果、撫養幼子。
受害者到庭,要求被告歸還全部被侵佔的錢款。
庭審結束,審判委員會判處梁光進13年6個月有期徒刑,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罪。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的行為危害社會,侵犯了受法律保護的他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