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越僑被指控詐騙123億越南盾案:法院第二次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案卷

8月17日,芹苴市人民法院決定退回案卷,補充偵查兩名被告——美籍越僑基·約書亞·勇-友和周玉碧被起訴詐騙侵佔財產一案。

審判委員會認為,目前仍缺乏證明被告基·約書亞·勇-友犯罪行為及其同謀周玉碧角色的證據,但無法在庭審中補充。

此前,2026年6月18日,該案曾進行一審,法院也曾宣佈將案卷退回同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根據起訴書,約2020年10月,居住在胡志明市頭頓坊的Đ.T.H.女士和L.T.T.女士有9艘漁船在越南與印度尼西亞接壤海域捕撈時被印度尼西亞海警扣押。

得知此事後,H.H.A.先生和L.T.T.女士會面商量如何設法將漁船帶回越南。通過朋友,A.先生了解到2018年Đ.T.H.女士家的漁船也遇到過類似情況。H.女士帶A.先生去見基·約書亞·勇-友(常稱基),美國國籍,妻子是越南人,現居胡志明市。

見面時,H.女士和A.先生請基設法幫助追回上述9艘漁船。基承諾一個月內將船隻帶回越南,費用為每艘10億越南盾。隨後,A.先生向基妻子的侄女碧(Bích)轉賬94.5億越南盾。

收到錢後,基並未按照承諾用於幫助取回漁船,而是指示碧將錢全部用於個人目的,如支付房租、購買汽車、用於經營活動以及投資其他公司等……

久等未取回船隻,A.先生聯繫基。起初基滿口答應,後來迴避,最終失聯。

2018年,基承諾向Đ.X.H.先生的公司貸款300萬美元用於經營。基稱妻子將錢存在新加坡一家銀行,提前取款將被罰款約10億越南盾,因此要求H.先生的公司支付這筆罰款,以便他取款放貸。

H.先生同意此事,向基妻子的賬戶轉賬9億越南盾。然而之後基並未按承諾向H.先生轉賬300萬美元。

此外,大約2020年5月,基與T.T.T.H.女士會面,邀其合資租船從新加坡運油回越南(因新冠疫情運輸困難),然後分紅。H.女士信以為真,分兩次轉賬19.5億越南盾。當H.女士要求基分紅、償還借款時,基找各種理由拖延,隨後失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