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順化市委表示,市委常委會已決定對何春後——順化市投資建設與城市發展項目管理委員會前黨委書記、前主任——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此前已審議檢查委員會的建議。
據此,在擔任順化市投資建設與城市發展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何春後缺乏責任心,嚴重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在履行職責、執行任務中失職。
職能部門還認定何春後在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違反黨員不得從事的行為規定和模範帶頭責任。
這些違規行為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此前,順化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已對何春後提起公訴並拘留,以調查其“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該罪名規定於《刑法》第360條第3款。
考慮到違規行為的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順化市委常委會決定給予何春後開除黨籍處分。
此前,8月15日,順化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已立案、起訴嫌疑人並拘留何春後,以調查與垃圾處理項目相關的違規行為。
徹底處理承天順化省(舊)重點區域生活垃圾造成的環境汙染項目,於2016年在舊香茶市社香平鄉提出,總投資近860億越南盾。儘管已實施10年,但至今項目尚未完成並投入運行。
據調查機關稱,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其中有何春後個人的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