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律師為模特安西辯護,稱尚不足以追究非法儲存毒品罪

律師:尚無足夠依據對模特安西追究非法儲存毒品罪的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律師陳述被告安德烈亞·艾巴爾·卡莫納(模特安西)是外國人,擁有西班牙國籍,在越南從事藝術工作,職業壓力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從小缺乏家庭關愛,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很早離開家庭生活且缺乏家人關心,使她容易受到複雜生活環境的影響。

此外,律師還提到一些歐洲國家(包括被告的祖國西班牙)的社會觀念和法律制度。

在這些國家,在某些情況下,個人自用毒品會按行政管理或公共醫療的方式處理,而不像越南那樣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法律和社會觀念的巨大差異影響了被告在越南生活和工作時的認知。

此外,為被告安德烈亞·艾巴爾·卡莫納辯護的律師認為,仔細審查非法儲存毒品罪的指控依據,查獲的大麻數量為0.7524克,尚未達到第249條第1款b項規定的追究刑事責任最低數量(1克)。

然而,指控被告向阮芳東交付13.758克氯胺酮,僅依據口供,缺乏指紋、現場勘驗記錄等直接物證。

因此,剩下的唯一法律依據是現場查獲的0.1184克甲基苯丙胺——這一數量僅勉強接近最低標準。

關於被告的從輕處罰情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被告積極配合供述,提供了其他相關被告犯罪行為的信息。

在案發前,被告安德烈亞·艾巴爾·卡莫納品行良好,無前科劣跡,屬初犯。她不僅從事藝術活動,還積極參與社區和慈善活動。

被告獲得了許多社會組織以及西班牙駐越南大使館的感謝信、證書和表彰,以肯定她在兩國文化交流聯結方面的貢獻。

越南:律師為模特安西辯護,稱尚不足以追究非法儲存毒品罪

阮杜竹芳的律師:被告獲得眾多獎狀,熱心慈善活動

律師認為,檢察院代表建議對被告阮杜竹芳判處6至7年監禁的刑罰過重,同時建議審判委員會全面考慮案件。

據律師稱,在案件角色中,被告竹芳並非主謀或頭目。她的行為源於想為朋友舉辦生日聚會,而非為了製造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的理由。

律師還認為,各被告在竹芳家中使用毒品並不構成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的要素,也尚無足夠依據認定被告具有起訴書所述的共犯角色。

此外,在學習生活期間,阮杜竹芳積極參與慈善活動。被告擁有全國各地機關團體頒發的100多份獎狀和感謝信。

在辯護部分,律師還向審判委員會提交了與被告竹芳照料、扶養烈士家庭有關的材料。

在阮杜竹芳被捕後,越南英雄母親黎氏茶的家人主動向審判委員會提交申請,請求考慮減輕被告刑罰。該家庭還提供材料證明,在2021年至2024年期間,竹芳參與慈善活動時曾照顧、寄送禮物並資助這個家庭。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建議以非法儲存毒品罪、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判處被告安德烈亞·艾巴爾·卡莫納(模特安西)9至11年監禁;以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判處被告阮杜竹芳6至7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