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越南國會通過了一項關於特殊政策的決議,以解決位於南部安江省富國島特別經濟區內服務於2027年APEC峰會的項目與工程所面臨的困難。
在國會投票之前,財政部長吳文俊受總理授權,代表政府就解釋、採納和修訂決議草案作報告。
吳文俊部長表示:“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結論,並採納國會代表的意見,政府指導了對決議草案的審查和完善,明確了特殊機制所適用的項目和工程範圍。”
部長稱:“這些機制結合了檢查、監督和事後檢查機制,以及政府、各部委、行業和安江省人民委員會在實施過程中的責任。特殊機制僅在範圍內適用,不設先例。”
澄清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決議的適用範圍。據此,特殊機制適用於2025年3月至2026年5月18日之前組織、實施和建設的項目和工程。特殊機制免除或簡化某些程序,本質上是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不等於忽視或放鬆管理。
該範圍包括總理第948號決定所列項目;實施APEC會議中心項目的投資者在建設-移交(BT)項目付款項下的工程和項目;以及為上述項目和工程提供服務的礦產開採、回收、廢物處理和接收活動。
吳文俊部長表示:“該規定旨在具體詳細地確定特殊政策適用的項目和工程範圍,並根據主管機構的指示解決障礙。因此,政府建議不發佈附於決議的單獨項目清單。然而,根據國會代表的意見,政府已指示對適用範圍內的項目和工程進行全面審查,並在第622號報告中向國會報告。”
部長強調,絕對不能擴大適用範圍或在處理類似案件時開創先例。實施必須與權力下放、授權政策以及“地方決策、地方實施、地方負責”的精神相結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