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社交媒體上流傳一段視頻,記錄了一對男女持票進入美亭體育場觀看8月26日晚越南隊與泰國隊的決賽次回合比賽,卻遇到座位被他人“佔座”的情況。
進入美亭體育場觀看決賽,一對男女遇到陌生人“佔座”
根據視頻內容,這對男女手持門票一起進入美亭體育場觀看比賽。然而,當走到票上標註的座位時,兩人發現一名穿紅衣服的男子正坐在他們的座位上。
這時,兩人出示門票並詢問坐在那裡的男子:“你的座位在哪?我的票在這裡,我的座位也在這裡。這不是你的座位。”紅衣男子沉默了一會兒,然後回答“是保安安排的”。
儘管被解釋並要求歸還座位,紅衣男子卻無法出示門票證明自己的位置,但堅持不肯起身讓座。
該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傳播後,許多人對紅衣男子“佔座”的行為表示憤慨。
在體育場內被別人“佔座”,持有效門票的人該怎麼辦?
從法律角度看,博士、律師鄧文強(河內律師協會)認為,原則上體育場內每個編號座位都應對應一個具體位置和一張有效門票。
合法購票者有權使用票上標註的準確位置。他人擅自佔座不會產生在該座位就座的權利。
有兩種可能需要核查。如果這對男女和紅衣男子都出示了有效門票,且票上寫著同一個座位,那麼可能是組委會在出票、檢票或分配門票環節出現失誤。但也不能排除其中一張是假票。
如果這對男女持有有效門票,而坐在該座位的男子無法出示有效門票,那麼該男子必須將座位還給持票人。
發生糾紛時,觀眾不應自行爭吵、廝打或使用強制手段。此時觀眾應立即告知檢票員、保安或組委會,要求核查門票並處理。
鄧文強律師表示:“體育場要求觀眾遵守組委會的引導以及秩序和安全規定,這種做法相當普遍。”

被佔座情況有多種假設
如果經檢查發現是假票,或存在故意佔座、擾亂秩序等違法行為,組委會應及時記錄在案、保護現場,並將信息移送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
尤其是在觀眾眾多的比賽中,處理必須快速、客觀、果斷。
因為一個小小的座位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解決,很容易引發口角、肢體衝突,影響周圍觀眾的安全和觀賽權益。
據律師介紹,觀眾持票卻沒有座位的現象曾在美亭體育場發生過,這表明在體育賽事組織工作中這並非新問題。
持有效門票就必須保障其使用票面指定座位的權利。發生糾紛時,組委會應出面核實和處理,絕不能任由觀眾自行用衝突解決。
另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可能性是,兩張票中有一張是假票。
屆時,這就不再單純是座位糾紛。如果某人故意偽造或使用機關、組織的虛假文件、證件從事違法行為,可能依據《刑法》第341條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種需要區分的情況是,未購票的人設法繞過檢票、混入球場並佔據持票人的座位。
首先,這是違反活動舉辦地規則和章程的行為,可能被要求離開球場。
如果此人在體育活動現場擾亂秩序,還可能依據公共秩序相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如果行為不止於擅自入場,而是發展為辱罵、威脅、推搡、鬥毆、抗拒執勤人員、聚眾鬧事或嚴重影響公共秩序,那麼視情節性質、程度和後果,違法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擾亂公共秩序罪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