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公安對買賣逾620公斤爆竹網絡中的4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

被起訴的涉案人員包括:阮青夢(居住於西寧省厚義鄉)、黎文登(居住於西寧省美幸鄉)和陳清發(居住於胡志明市),罪名均為“買賣違禁品”;高孟強(居住於胡志明市平興和坊),罪名為“儲藏違禁品”。

此前,經濟警察處已協同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6處和平治東坊公安採取專業措施,摧毀了一個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竹的犯罪團伙。

8月7日上午8時左右,聯合力量在胡志明市平治東坊廟戈賽路上的一處停車場進行檢查。

在此處,發現陳清發、高孟強和阮玉葉正與卡車一起準備交貨、收貨。

執法力量發現164箱疑似爆竹。繼續檢查停車場內倉庫區域,又發現180箱同類物品。全部344箱隨後經鑑定均確認為爆竹,總重量621.5公斤。

據調查結果,陳清發共向黎文登訂購344箱爆竹,價格約每箱76萬越南盾,打算轉售牟利。收到貨物後,陳清發在廟戈賽路停車場租用部分倉庫,將爆竹集中藏匿,等待交付給買家。

經擴大調查,警方確定黎文登所購上述爆竹來自阮青夢,再賣給陳清發以賺取差價。阮青夢供稱,其從一個名叫“柬埔寨”的Zalo賬戶持有人處購入爆竹,據稱此人居住於柬埔寨。

為運輸貨物,涉案人員採用多種方式以避免在交接過程中直接露面。

8月7日,陳清發通過貨運應用程序叫了一輛卡車,到西寧省美幸鄉區域取貨並運回胡志明市倉庫,剛到停車場準備卸貨時即被警方檢查發現。司機供稱,接貨時被告知是普通貨物,不知道里面裝有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