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文化體育旅遊部部長林氏芳清已回覆部分地方選民在第一屆國會第十六次會議後提出的建議。
每個紀念日都基於不同的歷史、政治、文化事件確立
寧平省選民建議研究、參謀將民族大團結日(11月18日)與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合併,以共同組織文化、社區活動。
針對這一內容,部長明確指出,每年11月18日是越南祖國陣線的傳統日,同時也是全民族大團結日,依據《越南祖國陣線法》規定。
這一天旨在紀念越南統一民族陣線的誕生,弘揚愛國主義傳統,鞏固和加強全民族大團結,動員各階層人民參與建設與保衛祖國。
而每年11月24日是越南文化日,由政治局在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中統一確定,主張放假,勞動者可享受全額工資。
同時,為了讓人民提高文化享受能力,鼓勵文藝工作者創作,全社會弘揚和實踐文明、高雅的文化生活方式。
這一天已在國會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28/2026號決議中規定。總理已簽發關於組織2026-2030年階段越南文化日計劃的決定。
據部長介紹,組織紀念日、傳統日及年內重大活動,都旨在弘揚越南歷史、文化、人民的傳統價值,教育愛國傳統,激發渴望國家繁榮幸福發展的價值。
然而,每個紀念日都基於不同的歷史、政治、文化事件確立,具有各自的目的、意義和組織要求,為國家的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創造多樣性、豐富性。
對於越南文化日,政治局決定選擇每年11月24日,不僅是為了有一個頌揚越南文化的日子,還旨在肯定文化作為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基礎、重要內生資源、巨大動力、支柱和調節體系的特別重要地位和作用。
同時,提高整個政治體系和全社會對建設、發展越南文化和人民的責任意識。
鼓勵文藝工作者、知識分子、文化工作者繼續創造、奉獻,同時創造條件讓人民作為主體參與、創造並享受文化價值,構建健康、文明的文化環境。
由此可見,全民族大團結日和越南文化日具有各自的政治基礎、法律基礎、意義和目標,相互補充,共同協同以實現黨和國家、法律為每個事件確定的目標和要求。
在聽取選民意見後,文化部將繼續指導各地組織越南文化日活動,符合既定目標精神,與其他紀念活動同步進行,確保切實有效並符合當地條件。
建議頒佈規定,管控節假日、廟會期間在衣服、帽子及其他物品上印製國旗圖案。
安江省選民建議頒佈規定,管控節假日、廟會期間在衣服、帽子及其他物品上印製國旗圖案。因為目前存在節假日、廟會或體育賽事後,印有國旗圖案的物品被隨意丟棄在不莊重場所的情況。
針對這一內容,越南文化體育旅遊部認可選民的建議,並將在制定取代政府關於印刷活動的第60/2014號議定書的過程中進行審查、研究並提出適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