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順化市人民委員會發布第84/2026號決定,規定公立教育機構中用於支持和促進教育活動的服務收費項目、最高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管理和使用。
順化市教育培訓廳廳長阮新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表示,該決定的重要新點是對公立教育機構所有支持教育活動的服務收費項目進行標準化,並規定了最高收費標準,同時建立公開、透明、嚴格財務管理機制。
對所有形式的亂收費說“不”
阮新強調,教育培訓部門建議順化市人民委員會在2026-2027學年即將開始之際發佈規定,旨在立即建立一個統一、規範的法律框架。
這完全終止了每所學校各行其是的局面,同時確保財務收支公開透明的落實,減少影響教育環境的錯誤後果;幫助學校和家長在法律框架內正確實施教學管理,樹立教育行業對社會的良好信任和積極形象。
順化市教育培訓部門堅決對所有形式的亂收費說“不”。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公開、合規、符合目的,並服務於學習者自身的發展利益。
* 亂收費一直是每年開學季家長最大的擔憂。您認為,這項新規定將如何形成“盾牌”,以阻止超範圍或超標準收費?
– 第84號決定的設計就像一個“過濾器”,通過三項嚴格的法律原則根除亂收費現象:
第一,嚴格鎖定收費項目和收費上限:學校絕對不得在清單之外自行增設任何收費項目。
同時,實際收費標準無論如何協商都不得超過最高上限。一個非常便利之處在於,不硬性規定統一的標準額度,而是視各地條件而定,且不一定必須收取清單中的全部項目。
例如,幼兒園烹飪和半寄宿照顧服務最高為每名兒童每月35萬越南盾;小學階段最高為每名學生每月25萬越南盾;飲用水費為每月5000至1萬越南盾;教室衛生費最高為每月1.5萬越南盾……這些費用必須按實際學習月數計算,且不得超過學年時間段。
第二,成本補償、非營利原則:所有服務收費都必須依據詳細預算,確保合理、節約地彌補成本,並用於學生的學習目的,而非以經營或盈利為目標。
第三,退還資金結餘:在學期末和學年末,學校必須彙總並公開決算。如果學年結束時服務資金仍有結餘,則必須返還給學生家長。

嚴肅處理故意違規的學校負責人
* 現實中,許多收費被標記為“與家長協商”,但仍造成巨大壓力。教育培訓廳如何確保“協商”是真正自願的?
– 我們深刻領會到,協商必須完全出於家長自願,絕對不存在“強制精神下的自願”或平均主義。
為確保這一點,教育廳已指示各校嚴格執行流程:
預算透明:在協商收取電費、安裝空調、購置校服、數字學習資料、體驗活動等費用之前,學校必須公佈詳細預算。安裝空調必須有獨立電錶,電費僅按實際使用收取。
禁止通過家長代表會強制攤派:教育廳嚴禁學校通過家長代表會設置強制收費項目或向學生、家長制造輿論壓力。
不得濫用教育社會化,增加家長繳費或替代應由國家預算保障的部分。
加強檢查、監督和接收、處理反饋:以保護學習者利益為出發點,堅決消除學校商業化、消極現象和教育中的形式主義/成績病。
教育廳將設立熱線渠道直接接收家長反饋。任何形式的強制或“表面協商”一旦被發現,將立即處理和取消。
* 如果一所學校仍然故意越界,擅自設立清單外收費項目或超上限收費,教育廳將如何檢查並處理負責人的責任?
– 教育廳的觀點是,在處理亂收費違規行為上沒有禁區也沒有例外。
教育機構必須進行會計核算、統計、公開決算,並接受財政機關和教育管理機關的定期及不定期檢查監督。
所有故意超清單或超上限收費的違規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在財務方面,將立即暫停違規收費,並責令學校將違規收取的款項100%退還學生家長。
對於學校負責人、校長或教育機構負責人,將根據違規性質和程度,依法依規及行業規定嚴肅考慮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