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同塔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被告人段武黃福(23歲,居住於安江省新會鄉)因“非法買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阮玉芳(23歲,居住於同塔省美豐坊)因同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起訴書,2025年11月18日約12時15分,同塔省公安廳毒品犯罪調查警察處會同同塔省泰山坊公安機關,對福和芳夫婦租賃的一處位於同塔省泰山坊黎文範路的房屋進行檢查。
警方當場查獲逾5公斤各類毒品,這些毒品藏在福夫婦的衣櫃中,目的是轉賣給他人。
從開始販毒到被捕,福承認約100次向吸毒者出售毒品,並獲得了約6000萬越盾的“報酬”,已全部用於個人花費。
起訴書認定,福是直接取回毒品、進行分裝、送貨並收取買家錢款的人,因此對案件負主要責任。芳則受福指使管理、保管販毒所得款項,並將毒資用於家庭日常開支,屬於幫助型從犯。
審判委員會認為,福和芳的行為對社會具有特別危險性,侵害了國家對毒品管理的專營政策,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和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