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酒吧老闆涉嫌領導販賣逾100公斤毒品的團伙

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剛發佈起訴書,以非法買賣毒品罪起訴武光明(42歲)、阮黃玲(40歲)和阮氏寧(28歲,均住在河內)。預計9月中旬,法院將開庭審理上述人員。

根據指控,三人須對超過24.5公斤氯胺酮和超過82.2公斤MDMA(合計近107公斤毒品)負刑事責任。

在該案中,訴訟機關認定武光明是主謀,阮黃玲承擔輔助共犯角色,阮氏寧為實行者。

月租1500萬越盾的公寓被用作毒品倉庫

案件在早晨被原北慈廉郡公安局在Goldmark City都市區R3棟地下室檢查阮氏寧時發現。

當時,阮氏寧正僱請司機將9個紙箱從一家快遞公司的車輛搬到公寓地下室。

檢查內部後,警方發現12個塑料盒內裝有白色晶體,以及36個裝有粉色藥丸的瓶子。鑑定結果確定上述貨物為超過24.5公斤的氯胺酮。

搜查在同一棟樓內阮氏寧租住的公寓時,調查機關又發現超過82.2公斤MDMA。毒品被裝在100多個塑料袋和許多塑料瓶中,藥丸有各種形狀和顏色,如心形、人臉形,還有印有“Tesla”字樣的藥丸……

據案卷,自2022年9月起,阮氏寧以每月1500萬越盾租下這套公寓,用作藏匿毒品之處。

阮氏寧的任務是接收通過快遞服務或騎手送來的貨物,然後帶到公寓藏匿。

有顧客購買時,有關毒品類型、數量、電話號碼和收貨人地址的信息會通過Telegram發送給阮氏寧。

對於附近顧客,阮氏寧直接送毒;對於遠方顧客,阮氏寧打包後叫摩的司機、Grab或騎手送到指定地址,起訴書稱。

購毒款項由顧客提前轉入指定賬戶。對於收到的現金,阮氏寧拿到銀行存入賬戶,再按指示轉走。

訴訟機關確認,阮氏寧曾兩次將共計19.7億越盾現金存入他人賬戶,之後按指示轉出。

被指控操控超100公斤毒品團伙的酒吧老闆

起初,阮氏寧供述自己受僱為阮黃玲送毒。阮黃玲曾擔任河內黎光道街F1酒吧保安。

後來,阮氏寧改變口供,稱指使她與阮黃玲買賣毒品的是武光明——F1酒吧的老闆。

根據阮氏寧的供述,她曾在武光明的卡拉OK店工作,之後繼續幫這位老闆處理一些私事,如收錢、討債。

阮氏寧供稱,大約在2022年10月,武光明因經營虧損開始販賣毒品。貨源從國外購入,運回越南在河內銷售。

武光明隨後要求阮氏寧聯繫Telegram賬號“Linh Hoang”,以接收訂單信息、交付毒品並向顧客收錢。

調查材料顯示,“Linh Hoang”賬號多次給阮氏寧打電話、發短信。調查機關還組織辨認,阮氏寧確認阮黃玲是該賬號的使用者。

一次在2022年11月初,阮氏寧按指引攜帶6.5克氯胺酮和10粒毒丸到富都村村口,放在門柱腳下。隨後阮黃玲取走了包裹。

阮黃玲不承認指控,辯稱未與阮氏寧和武光明買賣毒品。

武光明也否認涉案。阮氏寧被捕後,武光明潛逃,後因另一起涉及5.3公斤合成毒品的案件在柬埔寨被捕。當越南調查機關在金邊看守所問訊時,武光明承認認識阮氏寧和阮黃玲,因為兩人曾在他的經營場所工作,但否認指使他們買賣毒品。

然而,根據供詞、電子數據以及收集的文件和證據,檢察院確認武光明是該案主謀。

根據指控,阮氏寧當時在公寓地下室接收的貨包含24.5公斤氯胺酮。此外,用作倉庫的公寓內還藏有82.2公斤MDMA,意圖出售給顧客牟取非法利益。

總計,三名被告被以非法買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及毒品總量超過1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