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表示,已對2起案件立案起訴,並對阮文黃(43歲)、阮氏翠豔(57歲,同住安富東坊);胡士四(62歲,住瀝椰坊)和裴文西(46歲,住隆田鄉)立案起訴、實施臨時拘留,以調查其“汙染環境”罪。
此前,經濟警察科與安富東坊公安及安富東坊人民委員會配合檢查,發現阮文黃正在第35號地圖(現為第81號地圖,安富東坊)第79、571號地塊(由阮氏翠豔管理、使用)實施傾倒、填埋普通固體廢棄物(建築垃圾)的行為。
在現場,工作組查獲了用於傾倒、填埋廢棄物的車輛(自卸車、推土機),同時對廢棄物的數量和種類進行鑑定。
農業與環境廳的鑑定結果顯示,上述地塊被填埋、傾倒、排放的固體廢棄物為普通固體廢棄物,數量為439.6噸。



阮氏翠豔女士與阮文黃先生——圖片來源:胡志明市公安局
此外,經濟警察科發現,在福勝路100號地塊,有多輛卡車運輸建築固體廢棄物前來非法傾倒和填埋。
經檢查,發現上述地塊非法堆放了625.8噸未經處理的建築活動固體廢棄物,系胡士四所為。
調查結果確定,4月4日和5日,四已將369.2噸建築固體廢棄物賣給裴文西,用於對隆香坊福新1街區的地塊進行非法填埋。
目前,案件正在繼續擴大調查,以查明相關個人在傾倒、填埋普通固體廢棄物中的角色,並依法處理。

通過上述兩起案件,胡志明市公安局提醒各組織和個人,作為廢棄物產生源的所有者,必須嚴格遵守固體廢棄物及其他廢棄物的處理規定。嚴禁使用未經處理達環境技術標準的廢棄物填埋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