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越南衛生部近日發佈的針對E醫院院長阮公友舉報內容的結論,部分舉報內容被認定屬實,部分內容部分屬實,還有部分內容缺乏依據。
未對有毒有害補助物資和餐食供應進行招標
關於以實物形式向幹部職工和勞動者發放有毒有害補助的制度,E醫院選擇由宋都生產貿易股份公司提供產品。
根據卷宗,此前該院曾組織以實物形式提供有毒有害補助的試點。此後,E醫院院長頒佈決定,選擇宋都公司。雙方簽署合同,以實物形式為醫院勞動者提供有毒有害補助產品。
衛生部認為,選擇宋都公司不符合《招標法》的規定。
具體而言,醫院在選擇供應單位時未按規定完整履行選擇承包商程序。因此,關於以實物形式發放有毒有害補助的舉報內容被認定屬實。
同樣,該院自2023年至今為幹部職工和勞動者選擇餐食供應單位的做法,也被衛生部認定與舉報內容相符。
E醫院解釋稱,宋都公司是已中標租賃場地並正在醫院內提供餐食、飲料和便利店服務的單位。在此前的餐食供應商於2022年停止運營後,為確保不間斷為患者和醫護人員提供餐食,醫院與宋都公司簽約。
然而,根據衛生部的結論,選擇餐食供應單位仍須遵守關於選擇承包商的規定;中標場地租賃並不能替代這一程序。
儘管認定上述兩項內容在供應商選擇程序中存在違規,衛生部表示,核查結果尚未發現謀取私利、消極腐敗、國家預算流失或對相關方造成損害的跡象。
此外,根據E醫院的解釋報告,實施上述內容源於實際需求,旨在及時關心幹部職工和勞動者的生活,並得到集體的贊同和積極響應。
部分違規行為尚不足以作出結論
關於2023年E醫院員工服裝定製招標包的舉報內容,承包商尚有麻醉復甦科的50套服裝未按時移交。
承包商發文請求延長合同,但醫院不予同意,並一致決定繼續向勞動者發放已完成的服裝,直至2024年11月30日。
衛生部認為,醫院提供的卷宗尚未體現對承包商延誤進度的處理措施。不過,衛生部認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處理與選擇承包商程序不同。
因此,尚不足以認定服裝定製招標包的招標程序存在違法行為。該舉報內容被認定缺乏依據。
另一項被衛生部認定有依據的內容是:E醫院在2024年10月和11月為護理職稱舉辦了兩期診療實習培訓班,但當時尚未獲得衛生部受理其實習指導單位公佈卷宗。
根據結論,直到2025年3月17日,衛生部才受理該院實習指導單位公佈卷宗。因此,在舉辦K1和K2兩期培訓班時,醫院尚未完成必要手續。
衛生部結論認定,關於在尚未獲受理實習指導單位公佈卷宗的情況下舉辦兩期培訓班的舉報內容屬實。
然而,對於虛報、偽造實習認證文件的指控,衛生部認為缺乏依據。
結論指出,舉報人提供的一些文件副本缺少完整的編號、日期和印章,不足以認定文件系偽造或虛報。因此,關於實習培訓班的全部舉報內容被認定為部分屬實。
對於E醫院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衛生部結論認為尚不足以認定存在違規。
要求E醫院院長作出檢討並整改
根據核查結果,衛生部要求阮公友作為單位負責人,組織對招標、採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作出檢討、吸取經驗,尤其是以實物形式發放有毒有害補助和為幹部職工提供餐食的問題;同時抓緊整改並向衛生部報告結果。
E醫院被要求全面審查招標、採購、合同管理流程,加強內部檢查和監督,確保公開、透明、合規。相關個人和部門必須對所列存在的問題進行檢討,明確責任。
關於實習培訓組織,醫院必須就受理實習、在條件不足時簽發認證等環節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進行檢討;整頓文件頒佈流程和檔案保管工作,確保實習認證書依據充分、數據透明、合規。
此前2026年6月,衛生部也曾發佈針對阮公友舉報內容的結論,涉及未按公民投訴處理舉報、違規組織紀律會議等。
對於該結論中的內容,衛生部核查後認定部分有依據、部分無依據,並要求醫院院長和醫院審查、整頓管理工作。
關於E醫院,9月10日,衛生部診療管理局向E醫院院長髮文,要求核實媒體報道的與該院放射治療科有關的信息。
據診療管理局9月9日消息,媒體刊登題為《在E醫院治療癌症:想快就得往本子裡夾錢》的內容,反映E醫院放射治療科治療過程中的異常跡象。
據媒體報道,許多在E醫院接受癌症治療的患者,在進入放療排期時通常會在本子裡夾5萬至10萬越盾,以便優先儘早放療。若不夾錢,可能需要等待更久。
隨後,E醫院已暫停放射治療科5名醫護人員的工作,並邀請職能部門介入,查明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