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長:多起大規模詐騙案件源於個人數據洩露和買賣

頒佈法律將有助於滿足人權、個人數據保護權利以及數字化轉型活動的要求,代表Hoàng Minh Hiếu(Nghệ An)認為需要區分個人數據的類型,包括基本個人數據和敏感個人數據。因為敏感數據需要更嚴格的保護措施。

特別是在健康、保險、金融、銀行、信用信息領域的個人數據必須適用敏感個人數據保護的規定。

然而,草案中只應詳細規定敏感個人數據的類別。因為根據許多國家的經驗,敏感個人數據是重要內容,關係到個人的權利,因此國家通常在法律中規定一些敏感個人數據。

例如,根據日本法律,有社會狀態、病歷、犯罪記錄等數據;中國法律列出的敏感數據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醫療數據、健康護理、金融賬戶、位置跟蹤數據等。

因此,代表建議起草機構在法律中規定一些基本類型,其他信息由政府根據各時期的要求規定。

對於被禁止的行為,代表Tô Văn Tám(Kon Tum)指出有製造虛假數據信息、歪曲歷史、有時歪曲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信息和數據的行為。

這種行為被認為是非常危險的,製造了與實際情況的偏差、歪曲歷史的信息,以分裂民族團結。因此,代表建議需要將這種行為更明確地補充到法律草案中。

解釋這一內容時,公安部長Lương Tam Quang再次強調了儘早頒佈法律的必要性,因此政府已提議國民議會在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目前,全球已有約150個國家有關於個人數據法律的規定。

特別是在數字化轉型深入的背景下,影響網絡空間中的每個人,人身權利、隱私權及面臨的侵害風險增加將威脅人類安全。

“法律的目標必須是調整實踐中緊迫的個人數據侵犯問題。同時,也要具有預測性,涵蓋新技術,以最全面地保護個人數據”,部長Quang說,並表示草案中列出了被禁止的行為,其中包括買賣個人數據。

實際上,他認為許多組織和個人對個人數據保護的認識有限,在個人數據保護中創造了“灰色地帶”。

個人數據與人權、人身隱私權緊密相關,因此不能視為商品、財產,而是一種特殊資源,要求開發必須與最高級別的保護相結合。

“允許買賣個人數據就是允許買賣人權、決定他人信息的權利”,部長Quang說,並認為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觀點,即確定使用和決定之間的界限。

同樣,公安部長表示,實際上,在過去公安部門打擊和摧毀的大規模詐騙、財產侵佔案件中,個人數據洩露和買賣是犯罪者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要原因。

實際上,個人數據作為商品的買賣行為涉及大量數據,多次出售給多個對象。犯罪者構建詐騙劇本,準確輕鬆地接近受害者。

許多組織缺乏規定,管理政策不嚴格,沒有分配處理個人數據的權限,導致員工以極高的準確性獲取客戶信息,實時更新並出售給詐騙對象。

這正是許多代表指出的金融、銀行、電信、電力、保險和貨物運輸(ship)領域的詐騙現狀。

“政府認為,如果不禁止像普通商品一樣買賣個人數據,並制定嚴厲的制裁措施,將會產生許多手法來形成個人數據黑市,造成嚴重後果,巨大損失和人民的不安”,公安部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