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中午發生在法雲—橋曳高速公路的連環車禍,正由職能部門繼續查明。
據交警局稱,在連環車禍發生之前,這輛雷克薩斯有蛇行、別車並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停在緊靠中央分隔帶的車道)的跡象,阻擋了車牌號為29E-303…的小轎車。
“這是一起具有犯罪跡象的案件,符合法律規定”,交警局如此認定。
從現場記錄的畫面可以看到,肇事車輛是車牌號為30L-268…的雷克薩斯。
根據VNeTraffic上的交通違法記錄信息,這輛雷克薩斯已記錄有3次違章,且均被記錄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的行為。



VNeTraffic上車牌號30L-268的雷克薩斯汽車交通違法記錄信息的更新……——圖片來源:屏幕截圖
具體而言,2024年7月6日約21時51分,該車在法雲—高簿—梅山—45號國道高速公路Km209處超過規定時速5公里至10公里以下。
隨後在2025年2月8日約19時18分,該車又在同一路段被記錄有同類違章。
根據第168/2024號議定,上述行為被處以80萬至100萬越南盾罰款。
到2025年6月24日17時57分,該車又在法雲—高簿—梅山—45號國道高速公路Km196+500法雲—橋曳方向超過規定時速10公里至20公里。
該違章的行政處罰為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減駕照2分。
據VNeTraffic,該車的3次違章均已處於已處罰狀態。
發現這些違章的單位是交警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第3隊。
此前,9月15日13時31分,在法雲—橋曳—寧平高速公路(河內市富川鄉安緣村)Km201+000處,發生了一起3輛汽車之間的連環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時正值下雨、路面溼滑,車牌號為35H-126…的客車從後方撞上前方停著的兩輛小車,包括由司機N.V.Đ.駕駛的車牌號30L-268…雷克薩斯汽車,以及由司機C.T.N.(1989年出生)駕駛的車牌號29E-303…小轎車。
通過行車記錄儀數據核實,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第3隊認定,在交通事故發生前,這輛雷克薩斯有蛇行、別車並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停在緊靠中央分隔帶的車道)的跡象,阻擋了車牌號29E-303…的小轎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