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越南廣義省委檢查委員會通報了第17次會議結果,其中有兩名幹部受到譴責紀律處分。

據此,省委檢查委員會決定對阮玉興予以譴責紀律處分。阮玉興系思義鄉黨委常務副書記、鄉黨委下屬機關黨支部書記(2025-2030年任期),曾任思義鄉人民委員會主席(2021-2026年任期)。

經檢查,省委檢查委員會認定阮玉興在駕駛汽車時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違反《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達到必須給予紀律處分的程度。

省委檢查委員會審議了違規的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及原因,據此決定對阮玉興予以譴責紀律處分。

第二起案例是陳氏燕,系達克瑪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委員會主席。

省委檢查委員會認定陳氏燕在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批評與自我批評、表率責任等方面存在缺點和違規行為;違反黨員禁止事項規定和工作條例。

這些違規行為對黨組織和她個人的威信造成不良影響,達到必須給予紀律處分的程度。

根據違規的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及原因,省委檢查委員會決定對陳氏燕予以譴責紀律處分。

在第17次會議上,廣義省委檢查委員會還審議了達克瑪鄉黨委常委會及有關幹部的責任。

據此,達克瑪鄉黨委常委會在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批評與自我批評、部署表率責任規定等方面仍存在缺點;未能及時審議、解決屬於其職權範圍的內容。

主要責任屬於鄉黨委書記阮寶新和鄉黨委常務副書記阮氏梅香。省委檢查委員會要求達克瑪鄉黨委常委會與這兩名幹部嚴肅檢討、深刻吸取經驗教訓。

省委檢查委員會還檢查了茶江鄉黨委的檢查、監督及黨內紀律執行任務,以及黨的財務工作、財產和收入申報工作。據此,該機構要求被檢查的黨組織和黨員克服已指出的不足和缺點。

對於茶蓬、西茶蓬、阮嚴和達克龍等鄉的監督工作,省委檢查委員會要求被監督的黨組織和黨員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制定計劃克服不足和缺點。

會上,省委檢查委員會還一致同意按規定終止申訴處理,並對若干其他內容作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