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慶和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繼續與原告、被告就商業糾紛一審案件進行工作,要求芽莊瀘江地區兩家“環球”子公司履行付款義務,該案自2026年5月7日起由法院受理。

原告是環球金鑽灣度假區股份公司,被告是芽莊環球股份公司。
上述兩家公司均“源自”位於胡志明市的環球貿易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由已故企業家阮氏香(即四香女士)作為企業主成立,並將芽莊旅遊娛樂區項目(原瀘江旅遊娛樂區項目)拆分為多個“子”項目,交由這兩家公司作為投資方至今。
在芽莊瀘江經營旅遊業務期間,兩家“環球”子公司互相輸送遊客、安排住宿,以便在對方的娛樂區、高爾夫球場、餐廳和度假區接受服務。多年前,雙方已一致同意記錄營業收入和債權債務,以便對賬和相互抵扣付款。但此後,兩家公司之間發生了矛盾。

關於經營債務抵扣,自2026年1月9日起,環球金鑽灣度假區股份公司(甲方)向芽莊環球股份公司總經理(乙方)發出通知,“要求徹底結清逾期債務並警告將提起訴訟”。該債務依據雙方自2019年8月共同簽署並對賬抵扣至今的對賬單。
甲方稱,發出上述通知和警告的原因是,自2025年1月起,乙方對甲方為審計目的發出的請求函“仍保持沉默,且未簽署確認餘額”。
在多次發送催債、討債文件但仍未獲付款後,2026年3月,環球金鑽灣度假區股份公司向法院提交起訴芽莊環球股份公司的訴狀。
慶和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述付款糾紛商業一審案件(2026年5月),並已進行雙方調解,但未成功。
根據9月21日下午慶和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對已受理案件證據提交、公開情況的檢查結果,原告仍維持起訴請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芽莊環球股份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總額超過5683萬越南盾(包括本金和超過230萬越南盾的逾期利息)。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上述起訴請求,但法院“認為文件、證據已充分、明確。因此,法院繼續依法處理該案”。
兩家公司之間的矛盾
據《青年報》報道,2025年3月底,芽莊環球股份公司擅自在分割項目區域沿海面與陸地邊界搭建鐵絲網圍欄,阻擋入住另一家“環球”子公司度假區的遊客下海游泳和遊玩。
環球金鑽灣度假區股份公司已向各級政府和慶和省多名領導遞交控告、投訴書。
在省領導作出指示後,當時的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立案記錄,堅決處理在瀘江芽莊灣名勝海灘區域非法搭建鐵絲網圍欄、造成不良觀感的違法行為。
最終,2025年5月初,芽莊環球股份公司才自願拆除並清理乾淨該圍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