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廣治省明和鄉公安確認,剛收到廣治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的通知,決定不對毆打自己9歲兒子、致其身體多處瘀傷的父親提起刑事訴訟。
廣治省公安廳同時交由明和鄉公安完成對這名父親的行政處理案卷。明和鄉公安領導表示:“我們也剛收到廣治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的文件,因此尚未實施行政處罰。”
在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決定之前,公安機關已進行傷情比例鑑定。目前,9歲的Đ.Q.B.健康狀況已經穩定。
據《青年報》此前報道,7月20日晚,明和綜合醫院接收並治療9歲的Đ.Q.B.,其臀部、背部、手臂和眼部有多處瘀傷。當時家屬稱孩子是摔傷的。
到7月21日上午,孩子的父親H先生主動到鄉人民委員會報告了自己毆打孩子的行為。
據此,H先生用塑料管連續擊打兒子的身體,造成了上述傷情。
B.身上出現多處瘀傷,親屬便將他送往醫院治療。到7月22日,B.的家屬申請讓孩子出院,轉往上級醫院對內傷進行更詳細的檢查。
據鄉政府稱,這名父親目前是當地某單位的合同員工,戶籍在金富鄉,但全家暫住於明和鄉。

起訴毆打親生兒子致其受傷36%的父親
看到孩子做作業慢,Chung憤怒地拿起手機充電線打孩子。儘管孩子已經道歉,Chung仍繼續毆打,導致孩子背部、胸部、腹部、手、腳和下巴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