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局:監督人民關心的緊迫、突出問題

據此,第十六屆國會任期監督活動的目標是必須推動發展,提高治理效力和權力控制,解除體制、法律和法律組織實施中的“瓶頸”和“癥結”,預防和早期預警風險並推動行動。

監督活動還旨在確保黨的路線、政策,國家的法律得到同步、統一、透明、有效執行,並與落實國家發展方向相結合……

第十六屆國會任期監督活動的方向

政治局的結論為第十六屆國會任期監督活動指明瞭方向,包含許多重要內容。其中,監督體制、法律的完善工作,有助於確保充分、及時地將黨的路線、主張、國家發展要求以及實踐中產生的問題制度化。

監督國家機器的組織和活動,與權力控制相結合的分級、分權,有助於完善中央和地方政權並使其有效運行,提高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工作水平。

監督政策、法律的執行,有助於加強管理效力,有效利用發展資源,在新階段實現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監督政策、法律的執行,有助於實現科學、技術、創新和國家數字化轉型的突破性發展目標。

監督政策、法律的執行,有助於強有力、全面地發展越南文化和人民;建設達到地區和世界水平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

監督政策、法律的執行,有助於確保社會可持續發展,保護人權,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利與利益,確保社會進步與公平。

監督政策、法律的執行,有助於確保有效管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防災減災,主動適應氣候變化。

最後是監督政策、法律的執行,有助於確保國防、安全;建設革命化、正規化、精銳化、現代化的人民軍和人民公安;擴大對外交往,全面、深入、有效融入國際。

在任期最初幾年,國會集中審查任期監督活動的結果,確定需要繼續跟蹤、督促或重新監督的內容。

國會需要集中監督黨的重大、戰略性、跨部門主張和政策的制度化及落實情況,這些主張和政策對國家發展和人民生活有直接影響。

政治局建議,最初幾年需要監督與資源分配和國家權力控制相結合的分級、分權;幹部、公務員、職員隊伍的管理和使用;調整後公共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接下來幾年,根據監督重點方向和實際要求,集中監督重大、影響深遠的問題;實踐中新出現、新發生的問題。

越南政治局:監督人民關心的緊迫、突出問題

嚴肅處理不執行監督結論、建議的情形

為落實上述任務,政治局要求大力革新第十六屆國會的監督活動。

需要將監督重點轉向集中、有重心、有重點,從旨在發現和處理違規的監督轉向旨在早發現、早預警、早預防違規的監督,提高問責制和執法效果。

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需要加強監督活動中的紀律、紀綱,確保遵守法律規定,不影響受監督機關、組織和個人的活動……

政治局注意將落實決議、結論、監督建議的結果視為評估黨組織和黨員、機關、組織、單位完成任務程度的重要依據之一。

要求審查責任並嚴肅處理不執行或執行不充分決議、結論、監督建議的情形,尤其是機關、組織、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年度監督計劃、方案的制定需要緊扣任期監督方向和各個時期的實際情況;集中監督重大問題、關鍵領域、發展中的“瓶頸中的瓶頸”、選民和人民關心的緊迫、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