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關於發展社會住房特殊政策試點決議草案的討論中,平陽省勞動聯合會副主席阮黃寶珍代表表示,每個勞動者都夢想有一個小房子安居樂業。
然而,看看房地產市場以及工資水平和消費成本的不斷上漲,對他們來說擁有社會住房的希望非常渺茫。“住房法已經頒佈了政策,但每月收入大約1000萬越南盾,加上孩子的飲食費、學費、醫療費、水電費、房租,社會住房的獲取是遙不可及的”,珍女士說。
此外,審批的標準、流程、手續並不適合低收入人群。珍女士說,很多人想申請但因為不符合條件或不敢在已經很艱難的生活中承擔更多債務而放棄。

珍代表建議國會考慮補充實際支持機制,如從國家預算或國家住房基金中補貼價格,確保房價、租金與勞動者的實際收入相匹配。起草機構需要補充關於各地區社會住房最高或最低價格的規定。
女代表建議區分不同社會住房需求的地區。其中,草案應根據人口密度將地方分為高、中、低需求組,以合理分配資源,避免分散。
文化社會委員會副主任塔文哈代表預測,完成省市合併後,社會住房需求將再次增加。然而,由於供應有限,房價仍然遠高於可以購買社會住房的人的收入。
“對於收入在1500萬或以下的低收入者來說,2500萬每平方米是非常困難的。或者現在的最高租金是20萬越南盾每平方米,那麼一個3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需要600萬越南盾”,哈先生說。

根據哈代表的說法,需要社會住房的主要是剛畢業的年輕勞動者。由於工資低、職業不穩定,他們很難接觸到。因此,需要加強建設出租社會住房項目。國家有政策支持勞動者真正以合適的價格租到房子。
茶榮省代表石福兵也同意社會住房的售價和租金並不合理。法律規定社會住房售價不包括土地使用費,但實際上售價仍然很高,不符合許多勞動者的收入。代表認為,原因是價格控制機制效率低下。
例如,一些大城市的社會住房價格接近每平方米2500萬越南盾,高於大多數勞動者的支付能力。社會住房轉讓控制鬆散,轉讓期限和條件的一些漏洞導致了政策套利、社會住房投機的情況。此外,2022年國家審計報告也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將虛假成本納入社會住房價格的跡象。
兵代表建議草案補充價格確定過程的透明化機制,加強獨立監督,確保正確的投資成本和正確的受益對象。具體來說,需要在省電子門戶網站上強制公開社會住房銷售、租賃購買方案的詳細信息,並在批准前徵求社區居民和勞動者的意見。
國會將於6月29日,即會議的最後一天,投票通過關於發展社會住房特殊政策試點的一些機制、政策的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