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8日起,若註冊手機號變更或非本人實名,越南VNeID將自動鎖定

政府第320/2026號法令修改和補充了關於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的第69/2024號法令若干條款,並已生效。

新規定在VNeID賬戶使用方面有一些值得注意的變化,民眾需要留意,以免在辦理上述手續時遇到障礙。

需要檢查與VNeID賬戶關聯的用戶號碼是否本人實名

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是,當用於註冊賬戶的移動用戶號碼已變更且非本人實名時,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系統會自動鎖定公民的電子身份賬戶。

該規定旨在確保電子身份賬戶與使用者本人的用戶號碼正確關聯,有助於提高使用VNeID各項服務和功能過程中的信息準確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為降低被鎖定風險,VNeID電子身份賬戶持有人需要檢查與該賬戶關聯的手機號碼。

特別是對於已更換新手機號碼但尚未在VNeID賬戶中更新信息的情況,民眾需要根據管理規定在必要時進行更新和調整。

如果正在使用的SIM卡未實名或用戶信息不準確,用戶應聯繫電信運營商,以獲得信息標準化指導。

根據該法令,當公民的電子身份證被鎖定或解鎖時,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系統也會自動鎖定或解鎖其電子身份賬戶。若不再具備鎖定依據,系統可按規定自動解鎖賬戶。

對於需要辦理解鎖手續的情況,第69號法令規定,當賬戶鎖定依據不再存在時,系統可自動解鎖。

對於根據有權機關建議解鎖的情況,受理機關將建議轉交至公安部身份證管理機構進行審議和批准。

受理機關有1個工作日審議並轉交建議,隨後公安部身份證管理機構負責人有2個工作日審議、批准並通報結果。

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公佈了在鄉級公安辦理電子身份賬戶解鎖手續的流程。

材料包括按照TK03表格式填寫的鎖定、解鎖電子身份賬戶和電子身份證申請書。手續辦理期限為3個工作日,且不收取費用和規費。

在VNeID上集成的證件與直接出示的證件具有同等效力

該法令還補充規定,機關、組織、個人在受理和辦理行政手續、公共服務、民事交易及其他活動時,可開發和使用已在VNeID上集成的電子身份、信息和證件。

不得要求個人、組織提交或出示已在VNeID上集成的證件、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

已在電子身份證、電子身份賬戶以及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系統中集成的身份和證件信息,在辦理行政手續、公共服務、交易及其他活動時,具有與提供信息或出示證件同等的效力。

不屬於國家秘密範圍的證件,在數據庫已有信息時,也由有權機關自動更新至VNeID。信息發生變化時,有權機關必須立即更新;如暫未能執行,更新時間最長為24小時。

若民眾主動要求在VNeID上更新信息,更新須在最長5分鐘內完成。

該法令還規定,民眾可在平臺上完成從提交材料、領取結果到集成社會保障賬戶的全流程。同時,通過VNeID進行交易時,費用和規費減免政策也自動適用。

該法令擴大了VNeID的使用對象和功能。與此同時,許多在線賬戶必須與VNeID關聯。

據此,銀行、證券、電子商務、社交網絡、醫療和教育賬戶將必須通過VNeID進行認證並關聯。實施路線圖預計於2026年底和2027年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