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5日,峴港市公安局表示,該局經濟警察處已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高文省(48歲,居住於峴港市戈諾伊社)提起起訴,以調查其“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的行為。
通過情況摸排,經濟警察處發現高文省使用輪式裝載機和貨車,在秋盆河支流旁的河灘區域(戈諾伊社檳田村)平整、挖掘沙土,隨後運回集中堆放並出售給當地民眾。
從2025年3月至2026年5月,高文省非法開採沙土超過1759立方米,其中包括建築用砂超過1013立方米和回填用砂745.8立方米。他已售出1699.5立方米沙土,獲利超過7.14億越南盾。
上述河灘區域尚未獲得主管部門批准,向高文省或任何組織、個人授予開採、回收礦產的許可。
峴港市公安局偵查警察機關正在繼續調查,以查明全部非法開採、買賣礦產的行為及相關內容。
峴港市公安局提醒各組織和個人,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不要擅自開採、收集、運輸、買賣沙土和礦產。
位於河灘、河床或私人土地上的礦產,並不意味著可以擅自開採、使用或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