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經刑滿釋放的人來說,及時獲得資金可以為他們創造就業、重建生計、穩定生活並重新開始提供機會。經過三年實施,該政策繼續擴展,並納入新的規定。

河內松善居民阮鴻清表示,服完刑期回家後,對有服刑經歷的人來說,找工作並不容易。
社會汙名限制了他們的就業機會。阮鴻清並未氣餒,他和妻子決定從越南社會政策銀行(VBSP)借款2000美元,在自家花園裡飼養牲畜並創業。
阮鴻清的妻子武氏芳表示,這筆貸款讓家庭得以翻修畜舍、購買牲畜,並逐步建立起能夠帶來穩定收入的生產模式,支持子女教育,也讓他們對未來更有信心。“我們月收入約為400美元,”武氏芳說。
對阮鴻清來說,自謀生計還有另一層意義。“拿到貸款後,我自己翻修了設施,在家工作,而不必去找工作。當人們看到我取得的成果時,自然會主動接近我,我求職時也更容易了,”阮鴻清說。
同樣,河內兌芳鄉居民潘氏新和丈夫利用越南社會政策銀行的貸款,投資約4000美元購買冰箱和冷藏設備,成為向當地許多商店供應冰淇淋和牛奶的代理商。
這家人預計約三年內還清貸款。每個月,除了向銀行償還20美元外,家庭還繼續存錢,逐步積累儲備。
越南社會政策銀行河內分行山西交易處主任阮文準表示:“還款計劃基於每位客戶的還款能力制定,使每期還款額都在其可承受範圍內,讓借款人能夠逐步履行義務。”
根據總理2023年8月17日第22/2023/QD-TTg號決定,針對刑滿釋放人員的信貸計劃實施三年後,已有超過17600名客戶申請獲得貸款,貸款總額超過6120萬美元。
該計劃讓過去“失足”的人有更多機會創造就業、穩定生活並向前邁進。
副總理阮文勝簽署了第44/2026/QD-TTg號決定,修訂和補充第22/2023/QD-TTg號決定中關於刑滿釋放人員信貸的若干規定。
該決定將於11月20日生效,調整合格借款人、條件和貸款限額,同時增加海外就業貸款政策。
據此,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借款用於職業培訓、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就業以及按合同赴海外工作。
僱用刑滿釋放人員的生產經營機構也有資格獲得用於生產、經營和創造就業的貸款。
從服完刑期到申請貸款的時間期限已從之前的五年延長至最長十年。
借款人必須有貸款需求,被列入當地刑滿釋放人員名單並在當地居住,遵守法律,不參與社會不良行為,並獲得鄉級人民委員會證明。
貸款限額也已提高。用於職業培訓的,每人每月最高貸款為400美元,此前為160美元。用於生產、經營和創造就業的,刑滿釋放人員每人最高可借款8000美元,此前為4000美元。
僱用這些人員的生產經營機構每個項目最高可借款400000美元,每名員工不超過8000美元,此前限額分別為80000美元和4000美元。
刑滿釋放人員及僱用他們的生產經營機構可以一次或多次借款用於生產、經營和創造就業,但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新政策還增加了按合同赴海外就業的貸款。據此,最高貸款額相當於客戶出國工作前所需支付總費用的100%,不包括國家預算已支持的部分。
越南社會政策銀行將根據可用資金、總費用、國家預算支持部分以及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借款人商定具體貸款金額。
藉助根據第22/2023號決定實施的各項計劃,刑滿釋放人員信貸政策正在貸款獲取時間、借款用途和貸款規模方面擴大,為借款人創造就業、發展生計和穩定生活提供更大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