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河內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處被告黃才孝(61歲,河內人)1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
案件源於14多年前的求職承諾。當時,孝既無正當職業、沒有穩定收入,也無能力為他人安排工作,卻自稱人脈廣,能幫助有需求者被招聘進各大醫院和培訓機構。
輕信這些承諾,許多人交給孝數十萬至數億越南盾,希望自己或家人獲得一份穩定工作。
然而無人如願被錄用。在收取6人共計5.25億越南盾後,孝將錢款用於個人目的並潛逃。
承諾以數億越南盾的價格安排進醫院工作
根據起訴書,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被告黃才孝謊稱能在公安部198醫院、河內婦產醫院、河東綜合醫院和人民安全學院等單位安排工作。
其中一位輕信孝的人是潘越H.。2011年7月,H.想為女兒潘氏L.A.求職,當時她已從中專醫學專業畢業。
得知這家人的願望後,孝稱可以幫L.A.進入河東綜合醫院工作,費用為1.5億越南盾。
孝要求家屬先交1億越南盾,承諾約15天就能安排工作,剩餘5000萬越南盾將在拿到錄用決定時支付。
深信不疑的H.交給孝1億越南盾,被告孝收錢並寫下收據。
然而約定期限過去,H.的女兒仍未獲錄用。被告孝未履行承諾,隨後潛逃。
到2017年,H.去世,而案件仍未了結。其妻黃氏N.繼續以家屬代表身份參與案件處理。
不僅是H.一家,許多人也輕信孝自稱的求職能力。
其中4名求職者通過陳文戰把錢交給孝,請其幫忙。這些案件涉及金額共計3.5億越南盾。
在被告孝未能履行承諾後,戰不得不動用個人款項退還相關人員2.6億越南盾。
訴訟機關認定,被告孝在這些機構並無職能、職責或求職能力,其關於人脈和求職能力的介紹只是收錢後侵佔的手段。
潛逃近14年,出庭時無親人到場
在侵佔5.25億越南盾後,被告孝將錢款用於個人目的並潛逃。2012年11月28日,偵查機關對其發出通緝令。
直到2026年5月5日,即13年5個多月後,孝在寧平省嘉遠鄉Me街區一帶藏匿時被捕。
庭審上,被告孝的辯護律師阮英山陳述了被告的身份背景、家庭情況等多項情節,並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據律師稱,被告現年60多歲,身體虛弱,經濟困難,無妻無子。被告父母均已去世。家中有兩兄弟,孝是次子,其兄也已過世。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送上庭審當天,孝沒有任何親人到庭旁聽。
律師山表示,在潛逃的歲月裡,當事人不得不東躲西藏,四處漂泊,十分悽苦。據律師說,直到被羈押,孝才感到安寧並得到他人的關心。
基於上述情況,律師建議合議庭在決定刑罰時考慮從輕情節。
在審理犯罪行為和案件情節後,合議庭判處被告黃才孝1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
除徒刑外,法院還判令被告賠償各受害人被侵佔的5.25億越南盾。
考慮到被告的困難處境,合議庭還決定依法免除孝的全部一審刑事和民事案件受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