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阮朝寶座事件:必須承擔責任的相關方

關於胡文芳心先生翻越保護欄杆,爬上並折斷國家寶物——阮朝寶座的事件,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律師吳功行(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對此事件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

根據吳先生的說法,位於順化大內的國王寶座是國家依法嚴格保護的寶物之一。

然而,破壞行為,將寶座的扶手摺斷成多段,損壞了其原始結構的一部分,吳先生的行為已經顯示出嚴重違法的跡象。

“對於上述嚴重行為,將根據2015年刑法第178條第2款,2017年修訂補充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犯罪者可能被判處2至7年監禁”,吳先生引用法律。

根據吳先生的說法,為了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管理寶物的機構也必須根據2024年文化遺產法第5條第6款關於文化遺產管理中機構、組織和單位的責任規定承擔責任。

同時,需要明確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是否符合2024年文化遺產法第46條規定的活動標準。

“可以看出,順化古都遺蹟保護中心已經採取了確保安全的措施,如安裝監控攝像頭,制定了保安人員的工作規定,按照規定經常在遺蹟現場值班。

侵犯阮朝寶座事件:必須承擔責任的相關方

然而,在順化大內這樣的重要遺蹟中心破壞國家寶物的行為表明,在管理和監督方面,安全系統仍然存在漏洞。

因此,需要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並採取符合法律規定的紀律處分措施”,吳先生分析道。

吳先生認為,順化市公安局的調查機構應立即立案,對嫌疑人進行調查,以明確其動機、目的、精神健康狀況等因素,確保法律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