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胡文芳心先生越過保護欄杆,爬上並折斷國家寶物——阮朝王座的事件,胡志明市律師協會的律師武功行對此事件的法律層面進行了分析。
根據武先生的說法,位於大內順化的國王王座是國家寶物之一,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
然而,心先生破壞、折斷王座扶手,使其斷裂成多段,部分損壞了原始結構的行為,已經顯示出嚴重違法的跡象。
“對於上述嚴重行為,將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第345條關於‘破壞或故意損壞文物、古董、國家寶物罪’的規定,處以5000萬至2億越南盾的罰款,或3至7年監禁,”武先生引用法律。
“可以看出,順化古都遺蹟保護中心已經採取瞭如安裝監控攝像頭、制定保安人員工作規定、按規定常駐遺蹟等安全保障措施。”

與此同時,律師陳明雄認為,在阮朝王座——一件國家寶物在順化大內太和殿被遊客破壞的事件中,如果鑑定結果顯示心先生具備行為能力,則需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此外,破壞遺產的人還需根據寶物的損害程度承擔民事責任。
具體來說,民事責任:根據2015年民法典第584、589條:造成損害的人必須賠償全部物質損失,包括:修復、修繕寶物的費用;與臨時展示、緊急保管相關的費用。
賠償因暫停展示造成的損失(如果可以量化)以及其他直接與後果相關的額外費用。具體金額取決於:實際損害評估結果和修復王座的費用(這本身就是一件稀有文物)。
律師們認為,順化市公安調查機構應立即立案,對嫌疑人進行起訴,以明確原因、目的、動機、精神健康因素等,確保法律的嚴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