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意分權、分責實質性的觀點,同時增加問責制,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市委副書記阮氏麗代表認為,過去十年的實踐表明,許多地方——特別是像胡志明市這樣的大城市——在平衡預算、實施公共投資以及自主管理財政預算方面遇到了困難,因為現行規定尚未為地方提供足夠的自主決策空間。
然而,關於根據分權比例(80%和120%)設定借款上限的規定,阮氏麗代表認為這種計算方法未能準確反映實際能力,不適合像胡志明市這樣經濟規模大、融資能力高的地方。
同樣,因為城市完全可以從官方發展援助借款,發行政府債券來投資重點項目。
“除了分權收入標準外,還需要補充定量標準,如地區生產總值、償債能力、信用評級以及在金融信貸市場上的融資能力。
國會允許地方為投資重點項目、具有區域擴散效應的項目超支,也需要更明確地法律化”——阮氏麗代表表示。
持相同觀點的胡志明市代表陳黃銀認為,調整增加地方預算借款餘額,滿足發展投資需求是必要的。
因為最近實施黨中央關於合併、整合地方的政策,所以需要大量投資資源,儘管這可能會增加公共債務水平。
特別是對於河內和胡志明市正在進行的許多大型項目,如城市鐵路,陳黃銀認為規定地方預算享受上限120%不合適,應根據分權放寬至150%至200%。
關於增值稅收入分配比例,中央預算享受70%,地方為30%,或者來自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賃的收入,地方不再像現行規定那樣享受100%,而只能享受70%。

然而,考慮到需要平衡投資計劃以實現長期穩定,陳黃銀認為地方僅保留70%的收入是不合適的。
因此,他認為需要繼續保持現行規定,以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發揮地方在合併、整合、擴大發展空間方面的潛力,特別是河內和胡志明市是擁有許多大型投資項目的地方。
以胡志明市為例,陳黃銀表示,為滿足到2030年的公共投資需求,需要動員的預算資金為110萬億越南盾。來自土地的收入為55萬億越南盾,但需要調節30%歸中央預算,即每年減少收入超過33萬億越南盾。
代表認為這影響了城市的公共投資實施計劃,特別是投資城市鐵路系統需求高達400億美元,連接平陽、巴地-頭頓的道路擴建項目和橋梁建設項目。“我認為在未來10年內不應徵收這筆款項,如果徵收,應在5-10%的水平”——代表提出。
在解釋中,財政部長阮文勝表示接受代表的意見,財政部將繼續審查報告政府,以便在2026年向國會提交中央和地方預算(扣除土地收入後)的適當分配比例。
2026年,《預算法》(修訂)生效時,部將建議政府向國會提交適當分配比例,確保穩定、長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