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警方10月17日對38歲的泰黃進(Thái Hoàng Tiến)作出立案決定,並對其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措施,以調查其故意傷害行為。泰黃進居住在安江省迪石坊。
據警方通報,1月30日22時30分左右,33歲的N.V.N.來到泰黃進家,尋找一名叫H.的人,以贖回此前委託對方保管的摩托車。泰黃進表示不認識H.。N.隨後沒有回家,而是睡在泰黃進家後方的石凳上。
次日10時30分左右,泰黃進37歲的妻子L.要求N.離開,但N.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吵。泰黃進被吵醒後走到外面,繼續與N.口角。隨後,泰黃進進入廚房取刀,砍傷N.的手臂,造成8%的傷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