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93條關於“生產、銷售假冒食品、食品添加劑”罪的規定中,政府提議將附加罰款金額加倍,從20-100萬增至40-200萬越南盾。個人犯罪者將被禁止從事特定職業或工作1-5年,並沒收部分或全部財產。
商業法人可能被罰款高達360億越南盾(目前為180億),如果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多人生命損失、環境事故、對安全、秩序、社會安全產生不良影響且無法彌補後果,將被永久停業。如果商業法人僅為了實施犯罪行為而成立,也將被永久停業。
同樣,在“生產、銷售假冒藥品、預防藥品”行為中,政府也提議將商業法人的罰款金額加倍。
具體來說,企業非法獲利20億越南盾將被罰款20-80億越南盾。如果他們是有組織犯罪;具有專業性質;危險累犯;利用職務、權力;利用機關、組織的名義和其他一些行為,將被提高罰款金額至80-180億越南盾(目前為40-90億)。根據某些行為程度,罰款金額可能高達180-300和300-400億越南盾。

在小組討論中,代表Tao Văn Giót,Lai Châu省團委副書記,認為對生產假藥、假食品的行為罰款200萬至20億越南盾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也不符合其危險程度。
他說,大多數生產、銷售假食品、假藥的案件都是有組織犯罪,有計劃且影響範圍廣泛。“這是明知後果卻故意犯錯的行為,直接影響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生產假貨無異於故意殺人,”Giót代表強調。
他評估草案中的罰款金額無法徹底阻止這類犯罪,許多人會因為利潤過大且難以被發現而鋌而走險。因此,他建議將這些行為的罰款金額提高到10年監禁至無期徒刑。罰款金額應根據市場上流通的假貨數量、非法利潤來確定。他還建議嚴懲那些虛假廣告的名人,幫助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給消費者的企業。
廢除8項罪名的死刑
在草案中,政府提議廢除死刑,代之以“不得減刑的無期徒刑”適用於8/18項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權的活動(第109條);破壞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物質技術基礎(第114條);生產、銷售假冒藥品、預防藥品(第194條);非法運輸毒品(第250條);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第421條);間諜(第110條);貪汙財產(第353條);受賄(第354條)。
對於毒品犯罪、生產假貨日益複雜的趨勢,代表Phạm Khánh Phong Lan(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對這些罪名廢除死刑的提議表示擔憂。
Lan女士認為,按照通常的邏輯,如果犯罪減少可以考慮減刑;反之則應考慮增加刑罰。“我們對罪犯仁慈,就是對同胞、對守法者、對假藥和毒品受害者殘忍,”Lan女士表達觀點。
這位女代表認為,維持死刑具有威懾意義,讓罪犯感到害怕,同時顯示國家在處理問題上的堅決。
同日下午,國會將聽取緊急狀態法草案和鐵路法(修正案)草案的報告。之後,代表們將在大會上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