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一系列機制,鼓勵私營部門參與鐵路投資

強調修改法律的必要性,以體制化黨的主張,為鐵路發展創造體制突破,建設部長陳洪明認為,最大限度地動員資源發展鐵路基礎設施,國家預算發揮主導作用,吸引所有經濟成分參與;

應用和發展鐵路領域的現代科學技術,以滿足多式聯運的需求和人民的出行需求。

為了發展鐵路,政府提出了投資發展鐵路基礎設施的規定。包括最大限度地動員地方資源和其他經濟成分參與鐵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鼓勵通過多種合同形式(BT、BOT、BTO、BLT、BTL等)參與鐵路投資的個人和組織。

地方政府可以使用預算參與補償、支持重新安置、投資建設一些項目。明確規定各主體在鐵路工程建設投資中的責任。

為了縮短和簡化投資程序和手續,草案還補充了以下規定:可以應用總體技術設計(FEED設計)代替基礎設計;省級人民委員會有權立即決定編制、評估和決定城市鐵路項目的投資,而不必執行投資主張的程序。

補充這一規定是為解決地方城市鐵路系統投資程序和手續的瓶頸問題,實現政治局關於加快投資進程、完善河內和胡志明市城市鐵路網絡到2035年的第49號結論的突破性解決方案之一。

同時,還有關於鐵路基礎設施管理和開發的政策;鐵路運輸活動。連接各種運輸方式,確保鐵路線路之間以及鐵路與其他運輸方式之間的同步和效率。

按照優先投資的方向發展鐵路工業和人力資源,有條件約束外國承包商向越南合作伙伴轉讓技術、培訓人力資源,以掌握管理、運營、開發等。

政府還強調簡化行政手續、經營條件和大力推進分級、分權。其中,減少2017年鐵路法中有條件的經營行業的33%,將一些行政手續的執行權下放給地方。

政府提出一系列機制,鼓勵私營部門參與鐵路投資

在審查法律草案時,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黎光輝強調了修改法律的必要性,但建議需要明確項目的影響,推動GDP增長、加強公私合作(PPP)、私營經濟部門參與等的能力。

根據黎光輝的說法,草案基本上已經體制化並符合路線和主張。但需要更詳細地評估機制、政策的“突破”程度,以及從私營經濟部門吸引強勁投資、推動鐵路領域社會化的能力。

此外,還需要審查確保遵守政治局關於控制權力、防止立法工作中的腐敗和消極現象的第178號規定,以識別和早期預警可能被利用的利益集團、局部或漏洞的潛在風險。

為了體制化第57號決議,起草機構需要繼續研究、體制化以加快未來鐵路領域科技進步的應用,如無人駕駛列車控制技術;試驗一些新型鐵路列車的機制(如磁懸浮列車、真空管列車等)。

根據審查機構,鐵路是一種戰略運輸形式,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

然而,當前的法律草案僅停留在鐵路對國防、安全作用的一般規定上,而沒有具體和詳細的規定。因此,黎光輝建議起草機構需要詳細評估相關因素的影響,確保國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