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國會討論了關於修改、補充刑法若干條款的問題。在草案中,政府提議廢除死刑,並以“無減刑可能的終身監禁”替代18項罪名中的8項。這些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權的活動;破壞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物質技術基礎;生產、銷售假冒藥品、預防藥品;非法運輸毒品;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間諜活動;貪汙財產;受賄。
範慶芳蘭代表,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不同意對貪汙、受賄、運輸毒品特別是生產、經營假藥的罪名廢除死刑的提議。她強調,生產假藥、功能性食品或假奶的行為是“後果極其嚴重的罪行”。實際情況表明,這一領域的違法行為日益狡猾、大膽且有增加趨勢。更令人擔憂的是,犯罪者都清楚後果但仍故意為之,輕視人民生命和健康以謀取利益。
作為負責這一領域國家管理的官員,她分享了執法力量在發現、阻止和及時處理違法行為方面遇到的越來越多困難。“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什麼要提議廢除死刑?這是不合理的,甚至與起草機構提出的人道觀點相悖,”蘭女士說。

根據範慶芳蘭代表的說法,對這一類犯罪廢除死刑不僅對那些因假藥而死亡的受害者的親屬造成不公,也對那些健康受到嚴重影響的人造成傷害。“我們可以考慮根據一般趨勢減少死刑,但仍需保留對特別嚴重犯罪的死刑作為最後的防線,”她強調。
她認為,對生產假藥罪保留最高刑罰是必要的,以為人民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同時,她提議將死刑擴展到生產和經營功能性食品、假奶的行為——這些產品主要針對弱勢群體如兒童、孕婦和老年人。鑑於其對健康和全社會信任的重大影響,她認為這種行為應被視為特別嚴重,並應受到最嚴厲的處理。
阮氏秋月代表(達克拉克省副團長)也不同意草案中對生產假藥罪的刑罰,即當導致兩人死亡時判處20年至終身監禁,認為“與犯罪行為的性質不相稱,未能體現威懾作用”。
這位女代表建議不對這類犯罪適用人道刑罰,相反,應加重刑罰以確保威懾力。“如果後果僅需有人死亡就應考慮適用終身監禁,”她提議。
張忠義代表(胡志明市律師團副團長)表示,死刑的最大作用是威懾許多犯罪行為。許多人害怕死刑,甚至害怕終身監禁,因此不敢動手。因此,刑法中的死刑不僅有懲罰作用,更有更大的意義是阻止犯罪行為。
張忠義表示,許多國家已經廢除死刑,但這些國家的犯罪情況並不嚴重,“甚至有些國家沒有刑事犯罪”。但在越南,廢除死刑如提議中的罪名是“不合理和不符實際的”。張忠義建議起草機構研究、調整,確保符合國際和國內法律。

他還認為,“無減刑可能的終身監禁在這一背景下並不真正合適”。因為一般來說,終身監禁也很難被考慮減刑,除非犯人教育良好,立大功並有真正的改過自新決心。然而,如果適用無減刑可能的終身監禁,就意味著國家承擔了養活和保護犯人終身的責任,並剝奪了他們改過自新的希望。“這一政策對犯人和家庭沒有積極作用,”張忠義認為。
張忠義代表還建議國會制定刑法,確保其穩定性和可預見性,避免“反覆修改”降低人民和企業的信任,造成不穩定心理。
國會將於6月25日表決通過刑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