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一名女司機在26號國道上越過黃色實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被交警傳喚後承認違規,並收到50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事件經行車記錄儀視頻在網絡傳播後引發關注,交警部門通過民眾舉報平臺接到線索並展開核實。

據交警局通報,事發於2026年9月27日近16時,地點在26號國道得樂省Ea Knuếc鄉路段第141公里處。當時該路段每側僅有一條車道,路面畫有禁止越線的黃色實線,對向車道還有摩托車行駛。一輛灰色皮卡從後方高速駛來,從左側越過同向行駛的汽車。

交警局表示,在通過VNeTraffic應用接到民眾反映後,得樂省公安廳交警處指示第二公路交警隊進行核實。2026年10月14日,第二公路交警隊傳喚了駕駛車牌號47B-202.xx皮卡的N.T.L(1991年出生,居住在得樂省Ea Knuếc鄉)到辦公地點。在公安機關,L承認了2026年9月27日在上述地點實施違規行為。

交警依據“在不得超車的情況下超車”的行為,對L製作了行政違規筆錄,並處以500萬越南盾罰款。根據第168/2024/NĐ-CP號議定,汽車駕駛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可被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減駕駛證2分。交警局同時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只在確保安全且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超車,以預防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