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會議上,許多關於建設廉價租賃區和社會住房政策的問題被工人提出,向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和各行業領導提出。
收入低於1500萬才能購買社會住房是不合理的
Chu Thị Báu(Kanepackage有限公司)認為,目前規定只有月收入低於1500萬越南盾的工人才能購買社會住房是不合理的。
她表示,河內工人的工資現在已經高於最低標準,還有獎金。然而,由於生活成本高,Báu認為即使收入超過1500萬越南盾,生活仍然非常困難。
面對這一現實,Báu提議河內向中央政府建議調整規定以適應實際情況。
“應該將購買社會住房的收入門檻提高到2000或2500萬越南盾/月,以更貼近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勞動者的實際情況。”Báu提議。
建設廳領導因延遲為工人建設社會住房而承擔責任

河內市建設廳副廳長Luyện Văn Phương在解答時表示,工人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非常實際和緊迫。
他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河內特別關注工人的住房政策。其中,河內到2030年的住房發展計劃明確提出了在這一階段發展社會住房的政策。
關於社會住房發展比計劃延遲的問題,Phương承認“部分責任在於相關單位”。
“我們承認責任,並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進行改進。目前,政府總理已向國會提交了一些建議,以解決機制、程序、投資主體等方面的障礙,促進這類住房的發展。”河內市建設廳領導說。
河內可以為購買社會住房的人制定特殊政策嗎?

隨後與工人交流時,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陳士青表示,關於購買社會住房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在法律中明確規定。
然而,為了支持工人的需求,Thanh提出了一個問題:“河內是否可以制定一個特殊的機制?”
面對這一現實,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建議河內勞動聯合會與市相關機構合作,研究並建議根據首都法實施特殊機制。
從而,可以向河內市人民議會提交關於這一內容的單獨決議,以更輕鬆地支持工人接觸社會住房。
“實際上,有些企業支付的工資略高,工人的收入甚至可以達到2000萬越南盾/月。需要計算某個K係數,使他們仍然有資格購買社會住房。”Thanh提出瞭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