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江省57個鄉、坊的領導如何安排?

前江省黨委常委會剛剛頒佈了“關於合併後鄉、坊領導和管理幹部職稱標準框架及安排方向的臨時指南”文件。

此前,前江省人民議會(HĐND)已經同意2025年前江省鄉級行政單位的調整主張。

據此,調整後,前江省將剩下57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13個坊和44個鄉(比調整前減少了107個鄉級行政單位)。

頒佈“關於合併後鄉、坊領導和管理幹部職稱標準框架及安排方向的臨時指南”文件,旨在為57個鄉級行政單位建立機構,預計將於7月1日投入運營。

指南文件明確了一些基本原則、通用標準和針對合併後鄉、坊領導和管理幹部職稱的具體標準。

對於黨委書記、鄉、坊人民議會主席,除了具備大學以上學歷、高級政治理論水平以及一些關於道德、智慧、威望等的標準外,還必須按照優先順序的原則進行安排。

具體優先級別如下:省委常委會委員;省委執行委員會委員;縣級黨委第一書記;省委、越南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省各部門、行業的專職副職;縣級黨委副第一書記;縣級人民議會主席、人民委員會主席;規劃更高職務的部門副職;規劃更高職務的省委檢查委員會委員;規劃更高職務的縣級黨委常委會委員、人民議會副主席、人民委員會副主席。

對於副第一書記-鄉、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還需要具備國家經濟管理法律知識;瞭解地方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國防情況;能夠將黨委、人民議會的決議具體化為人民委員會的計劃和方案,並有效組織實施這些計劃和方案。具備大學以上學歷、高級政治理論水平,並有6個優先級別。

此外,其他職稱如鄉、坊黨委執行委員會委員;鄉、坊黨委常委會委員;鄉、坊黨委副第一書記;鄉、坊人民議會副主席;鄉、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等,除了“硬性”標準外,還將根據“關於合併後鄉、坊領導和管理幹部職稱標準框架及安排方向的臨時指南”文件的優先級別進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