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出對村莊、街道多餘非專職人員的新政策

司法部正在審查替代政府2023年第29號法令的草案,該草案規定了精簡編制。草案由內政部制定。

對村莊、街道多餘非專職人員的新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草案提出了對村莊、街道多餘非專職人員的政策,自有權機關作出安排決定之日起立即休息。

據此,對於未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享受與地方兩級政府模式下立即休息的非專職人員相同的制度——如上述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

然而,由於村莊、街道的非專職人員不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對象,因此這些情況的工作時間計算包括:

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作時間;在村莊、街道擔任非專職職務的工作時間(不強制繳納社會保險)。

對於已到退休年齡或正在享受退休制度、喪失勞動能力制度的村莊、街道非專職人員,享受一次性補助,相當於當前每月津貼的15個月。

這一政策與已到退休年齡或正在享受退休制度、喪失勞動能力制度的村莊、街道非專職人員的政策相似。

具體而言,草案規定對於工作不滿5年的人員,享受以下制度:

享受一次性補助,相當於當前每月津貼的0.8倍乘以工作月數。

享受每年工作1.5倍當前每月津貼的補助。

享受3個月當前每月津貼的補助以尋找工作。可以保留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或依法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

對於工作滿5年及以上且年齡低於退休年齡5年及以下的人員,享受以下制度:

享受一次性補助,相當於當前每月津貼的0.8倍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數。

享受每年工作1.5倍當前每月津貼的補助。

享受3個月當前每月津貼的補助以尋找工作。可以保留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或依法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

對於工作滿5年及以上且年齡低於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的人員,享受以下制度:

享受一次性補助,相當於當前每月津貼的0.8倍乘以60個月。

享受每年工作1.5倍當前每月津貼的補助。

享受3個月當前每月津貼的補助以尋找工作。可以保留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或依法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

對於已到退休年齡或正在享受退休制度、喪失勞動能力制度的村莊、街道非專職人員,享受一次性補助,相當於當前每月津貼的15個月…

關於精簡編制政策資金來源的新提議

關於精簡編制政策的資金來源,內政部表示,在執行第29號法令的過程中,收到了一些反映,一些自籌經常性支出和投資支出的公共事業單位,自籌經常性支出的公共事業單位收入不足以解決公務員精簡編制政策。

因此,為解決上述困難和障礙,草案建議補充如第178/2024號法令的規定。

具體而言,自籌經常性支出和投資支出的公共事業單位,以及自籌經常性支出的公共事業單位資金不足以解決政策、制度的,可以使用公共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基金,以及執行工資改革資金來解決精簡編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