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藥品管理局稱,近期,自制化妝品(“handmade”)和家庭製作化妝品(“homemade”)的生產、經營和廣告在社交媒體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上普遍存在。
許多產品未經公佈,來源不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質量和安全要求,潛在地危害消費者健康。
為加強化妝品領域的國家管理,保障公眾權益和健康,藥品管理局建議各省、直轄市衛生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化妝品生產、經營、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特別是,重點關注通過社交媒體銷售的自制化妝品和家庭製作化妝品。
與相關職能部門合作,對未獲得化妝品生產條件證書、經營未獲得產品公佈接收號的化妝品、不保證化妝品質量或廣告化妝品不符合規定、誇大功能和用途等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同時,加強對個人和組織的法律宣傳和指導,以提高遵守法律規定的意識和責任感;不生產經營不符合規定的各類化妝品;僅使用已按規定獲得產品公佈接收號的化妝品。
藥品管理局還要求社交媒體平臺(Facebook、Zalo、TikTok、YouTube等)和電子商務平臺主動審查並刪除有違法跡象的自制化妝品廣告內容,沒有產品公佈接收號,不遵守規定。
此外,加強對個人頁面、群組、粉絲頁面、視頻頻道等化妝品廣告內容的審核和控制,確保廣告的產品有明確的來源信息,已獲得產品公佈接收號,並且生產基地已獲得法律規定的化妝品生產條件證書。
與職能部門合作,在需要時提供有關違規賬戶和頻道的信息,以支持檢查、監督和處理違規行為。
建立機制,警告和處理持續發佈違法化妝品廣告內容的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