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所剛剛向胡志明市領導建議,從2025年7月1日起在胡志明市取消建築許可證。
代替申請建築許可證,市民只需根據胡志明市建築管理規定中的街道和住宅建築標準進行建設註冊。
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所還提議,對於寬度超過5.5米、最小長度12米的建築,至少增加一層高度。這將提高土地使用率,因為胡志明市過去五年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相當好。
關於上述提議,建築師Lê Công Sĩ已向《青年在線》投稿,分享並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實際上,在一些地方申請建築許可證仍然繁瑣,讓許多有建房需求的人感到沮喪。
根據規定,申請建築許可證的手續非常簡單。市民只需提供紅皮書(公證副本)、非常基本的設計圖紙,展示建築的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地基結構圖,就足以申請建築許可證。
然而,在一些地方申請建築許可證仍然給許多房主,甚至是許多設計公司帶來困難。
設計圖紙經常被要求進行非常瑣碎的調整和補充,耗費大量時間。更不用說有些地方還自行“發明”了許多非常不合理的附加規定。
例如,除了地基佈置平面圖外,圖紙還被要求展示樓層的鋼筋佈置方案。
特別是房主在建設時必須有一份不影響鄰近建築的承諾書。在我看來,這些規定是職能部門自己“抱薪救火”。
因為國家管理機關的角色只是對建築進行行政管理,具體是管理街道、地界、高度、後退距離,而不是管理建築質量(因此不需要要求地基方案、樓層鋼筋佈置)。
此外,法律的一般原則是市民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誰給他人造成損害就必須賠償。市民有權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上組織建設住宅,並不影響鄰近建築。
這樣說意味著,在建設時是否有不影響鄰近建築的承諾書,完全不影響房主的建設過程。
更明確地說,無論是否有承諾書,如果施工工作影響鄰近建築的權利,房主仍然不能逃脫責任。
回到取消建築許可證的提議,我認為實施這一點並不太難。各地政府需要迅速審查、補充詳細規劃和城市管理規定。
因此,需要有關於街道、後退距離、每層高度、建築總高度、建築顏色(如果需要)的明確標準。
這些標準應在地方門戶網站上公開公佈。
市民在建設住宅時只需輸入地塊編號、地圖編號,就能獲得與土地建設相關的所有信息。
然後市民只需向政府註冊在自己土地上的建設事宜。
在因財務計劃變更而經常增減面積、升降樓層的情況下,也不應過於嚴格。如果變更仍確保城市管理規定中的指標,應按規定處罰並允許存在。
我們正在推進改革,簡化行政手續。在我看來,取消建築許可證,改為上述註冊方式,是應該做並且應該儘早做的事情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