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在審查由內政部起草的《關於規定省、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和縣、區、省轄特別行政區人民委員會組織的法令草案》,以取代2月份頒佈的第45/2025號法令。

起草機構提議河內、胡志明市設立不超過15個局,其他省份設立不超過14個局。其中,地方統一的局包括內政、財政、司法、工商、建設、衛生、科技、農業與環境、文化體育與旅遊、教育與培訓、省監察、人民委員會辦公室。

一些地方的特色局包括外交、旅遊、民族與宗教。河內和胡志明市還設有規劃-建築局,如果這兩個地方不單獨設立此單位,則將其職能和任務合併到建設局。

提議河內、胡志明市增加不超過10-15名副局長

各局包括專業、業務室;辦公室(如有);分局及相當組織(如有);公立事業單位(如有)。特別是專業、業務室,工作量要求至少安排7名公務員編制才能成立此部門。

內政部提議每個局平均4名副局長,比現行增加一名。除了平均總數外,河內可以增加副局長但不超過10人,胡志明市不超過15人。根據設立的局數量,省級人民委員會決定每個局的具體副局長數量。

內政部提議根據公務員數量確定各局的副室長數量。具體來說,室少於10名公務員編制可安排一名副室長;10至14名公務員編制不超過2名副室長;15名公務員編制及以上不超過3名副室長。

該法令預計將在簽署頒佈之日起生效,按照簡化程序,以便地方有足夠的法律依據頒佈規定省級、縣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職能、任務、權限和組織機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