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社會住房不應位於‘偏遠地區’,土地‘零散’

6月2日下午,範明政總理主持了關於實施國會201/2025號決議的會議,該決議涉及發展社會住房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並審查評估了前五個月社會住房發展情況以及年底幾個月的實施計劃。

2025年前五個月已完成22,649套社會住房

在開幕致辭中,總理強調了需要正確理解社會住房政策支持對象的廣泛範圍,總理曾聽到意見說“我省沒有工業,沒有工人,所以不需要發展社會住房”。

總理表示,這樣理解政策還不夠全面,因為社會住房政策還包括窮人、困難人群、剛畢業的學生、偏遠地區的教師、邊境的邊防軍人等。即那些收入低、住房困難的人群。

過去,政府、總理已集中指導各部委、行業堅決實施各項任務、解決方案,解決困難、障礙,推動社會住房發展。

關於完善體制,政府已提交國會頒佈修訂、補充了許多與發展社會住房政策相關的規定、法律,如《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土地法》及許多相關法律…

政府已頒佈了超過25項法令,旨在建立關於發展社會住房的法律體系。

政府還頒佈了22項決議,總理已頒佈了12項指示、決定、電報;總理主持了許多全國性的直接結合在線會議,與各地、企業…提出了許多具體的解決方案、任務,堅決解決困難,推動社會住房發展。

2023年,政府總理批准了投資建設至少100萬套社會住房的項目,對象為低收入人群、工業區工人,期限為2021-2030年。據此,目標是到2030年必須完成至少100萬套社會住房,2025年必須努力完成10萬套社會住房。

至今,根據建設部的報告,結果已有了許多積極變化,全國已規劃了1,309個位置,規模為9,737公頃土地用於社會住房,大多數地方在便利位置保留了足夠的社會住房土地。

全國範圍內已有679個社會住房項目正在實施,規模為623,051套(108個項目已完成,規模為73,075套;571個項目正在實施,規模為550,000套)。

在2025年前五個月已完成22,649套住房,另有21個項目開工,規模為20,428套。

總理:社會住房不應位於‘偏遠地區’,土地‘零散’

社會住房手續將減少至少350天

總理評估過去一段時間,儘管有困難,但實施工作已經堅決、認真進行,特別是建設部、農業與環境部、國防部、公安部…

同時明確表示,社會住房不應位於“偏遠地區”,土地“零散”,而必須有完整的交通、電力、水、通信、社會、醫療、文化、教育基礎設施。

然而,社會住房項目的實施仍面臨許多困難、障礙,主要集中在體制和行政手續複雜、拖延。

因此,執行總理在3月6日全國關於解決困難、障礙,推動社會住房發展會議上的指示,各機構已向政府提議政治局、國會關於6項特殊機制、政策,以立即解決社會住房項目的困難、障礙。

國會在頒佈201號決議後,政府已頒佈了實施決議的行動計劃。

總理表示,國會頒佈的決議有許多突破性的機制、政策,如成立國家住房基金。

擴大對象為企業、國家機關、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可以租賃社會住房,為其幹部、公務員、職員、工人安排住房,創造條件讓幹部、公務員、職員、工人安心工作,包括外國工人、勞動者。

決議中的許多內容已減少、改革了社會住房發展中的行政手續。

如不通過招標委託投資方,不要求制定詳細規劃任務,取消基礎設計審查、估價審查手續,免除建設許可證,實施一些行政手續的合併,根據建設部的報告,將減少至少350天。

補充並委託省級人民委員會規定受行政單位組織、調整影響的對象的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條件。

決議的頒佈已解決了推動社會住房發展的體制障礙。

然而,為了有效實施,具體化這些特殊機制、政策,仍需各級黨委、各部委、地方領導人的統一指導、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