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永興坊警方10月18日表示,已核實並約談45歲當地男子N.T.T.,其被指在禁止傾倒垃圾的72米路路段將生活垃圾拋到路面。警方稱,該男子已承認自己的違規行為。

據警方記錄,事發於10月17日。該男子稱,他清理家中雜物後把垃圾裝進紙箱,放在汽車後備箱運走;行至72米路、途經永興坊興東9組路段時,看到路邊已有一些垃圾,便停車將裝有生活垃圾的紙箱拋到路面上。永興坊警方已就此事製作筆錄,作為依規處理的依據,該男子承諾不再重犯。

此前一天,乂安省一個成員較多的網絡論壇發佈了相關圖片和信息,指一名男子從汽車後備箱取出垃圾後丟在72米路路邊。該路段已由職能部門設立禁止倒垃圾的標誌牌。圖片傳開後引發不少網民不滿,認為此舉既破壞城市觀感,也反映環保意識不足。

永興坊警方正建議永興坊人民委員會依據第336/2025/NĐ-CP號法令,對該男子在道路傾倒垃圾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預計罰款100萬至2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