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後豬發現皮膚病,如何處理?

如《青年在線》報道,6月2日,後江省聯合檢查組檢查了穩固芽牲畜屠宰基地(豐協縣)和阮丹後江集中屠宰基地(周城縣A)。

穩固芽牲畜屠宰基地(為越南C.P.畜牧股份公司加工)的代表阮志強表示,由朔莊省居民反映的圖像是在發現基地豬隻不符合標準時拍攝的,但豬隻已被銷燬,同時基地也未將產品供應到朔莊省。

後江省C.P.公司屠宰場經理何友心也確認,網絡上傳播的豬隻患有皮膚病、感官上不符合標準的圖像是於2022年3月26日在穩固芽屠宰基地記錄的。

當發現產品不潔時,公司已與屠宰基地和獸醫行業合作,決定通過焚燒方式在屠宰場銷燬,並轉為魚飼料使用。各單位也立文件確認豬隻不符合市場標準並進行銷燬。

面對上述信息,許多居民提出疑問,如果在屠宰後發現豬隻患病,應如何處理?

屠宰後豬隻有病變跡象則加蓋“V.S.T.Y處理”或“銷燬”章

與《青年在線》6月2日交流時,農業與環境部畜牧與獸醫局社區獸醫室主任黃氏清平表示,根據2016年6月1日關於屠宰控制和獸醫衛生的第09/2016/TT-BNNPTNT號通知,屠宰豬後,獸醫人員必須檢查頭部、內臟和胴體,以發現異常跡象或可能的病變。

如果符合條件,胴體、內臟和可食用副產品將加蓋屠宰控制章,粘貼獸醫衛生標籤或標記控制,並按照規定頒發動物產品運輸檢疫證書。

在發現胴體、內臟有病變跡象時,必須標記、分開並送至處理區進行最終檢查,然後決定處理。對不符合獸醫衛生要求的動物產品,在做出處理決定後加蓋“V.S.T.Y處理”(獸醫衛生處理縮寫)或“銷燬”章。

對於不符合獸醫衛生要求的動物、動物產品(豬、豬肉)的處理程序,黃氏表示,根據上述第09號通知的規定,發現時,有權限的獸醫機構、獸醫人員必須立記錄動物、動物產品的獸醫衛生狀況,並要求基地主人、貨物主人實施獸醫衛生處理措施,以確保疾病安全、食品安全和減少環境汙染。

必要時,獸醫機構必須取樣動物、動物產品送實驗室檢測微生物、獸藥殘留、禁用物質或病原體。同時,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立獸醫衛生處理記錄。

記錄應明確處理措施、實施地點、處理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處理後的結果。此外,必須明確處理後使用的三種形式之一(如果不銷燬):作為食品、飼料或工業原料加工。

然後,通知基地主人、貨物主人及相關機構處理結果及對處理後允許使用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要求。

屠宰後豬發現皮膚病,如何處理?

屠宰後豬隻患有皮膚病必須明確原因以處理

對於不符合獸醫衛生要求的動物產品的處理規定,黃氏表示有四種處理措施,包括銷燬、熱處理、機械處理和改變用途。

對於在屠宰後檢查過程中發現動物患病或有傳染病跡象(如非洲豬瘟)的情況,必須按規定銷燬。

如果動物產品不符合感官要求,有質量變化跡象如腐敗,必須轉為飼料生產原料或工業加工。如果產品正在分解,有惡臭,必須銷燬。

“對於屠宰後豬隻被發現患有皮膚病(嚴重皮炎)的情況,獸醫人員必須確定是病變表現還是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原因。

如果是病變,必須確定是什麼病,以便按照該病的指導進行處理。如果肉眼無法診斷,必須取樣進行檢測。在檢測結果出來之前,絕對不得屠宰作為食品。

如果確定原因是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允許轉為飼料用途,此時在獸醫衛生處理記錄中,獸醫人員必須按照第09號通知附件2的樣本5確認。”黃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