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46次會議,就《標準和技術規範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提出意見。
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假貨、仿冒品、劣質產品現象頻發,但尚未有主要責任機構。因此,他建議修改法律,明確規定政府和各部門在處理此問題上的責任。制定標準和技術規範需要確保透明度、可行性,並需企業參與。
“此外,法律頒佈後應立即生效,避免法律等待法令,法令等待通知的情況”,他強調。
國會主席強調,屬於政府職權範圍內的問題應由政府規定,國會只規定框架部分。這部法律不需要太長,只需修改一些引起困惑的條款,以解決實踐中的困難。

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青海不同意一些意見,即對於已完全滿足專業法律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的產品和商品,免除合規公告手續;組織和個人只需在國家關於標準、計量、質量的數據庫上公告合規。
阮青海表示,這一規定有許多好處,如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特別是對那些影響健康、環境和消費者權益的商品。然而,目前的實施方式由於管理機構的重複、缺乏透明度,可能會產生負面效果,給企業帶來麻煩。
因此,阮青海建議繼續保留合規公告規定,但需要簡化手續,電子化流程,並按照與國際標準協調的方向進行調整。“假奶粉、假米、假藥等事件都表明產品質量與人民的權益和健康息息相關,因此需要繼續特別關注這一問題”,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說。
國會副主席阮氏清認為,制定法律需要為發展創造有利的法律環境,但仍需嚴格控制假貨和仿冒品。“需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國家管理機構的職責,既要創造條件發展,又要確保在法律框架內的管理原則”,她強調。
《標準和技術規範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預計將於6月14日由國會表決通過。



